《電動車仍在上樓 消防安全令人憂》追蹤:
物業管理協會發布警示通知,部分小區物業行動起來
增設充電樁 降低安全風險
5月10日晚,一段“電動車進入電梯后突然起火爆燃”的視頻刷爆微信朋友圈。該事件發生在成都一小區,造成電梯內的3名男子、1名女子和1名嬰兒被燒傷。記者調查發現,泉州市一些小區也存在居民推電動車進電梯的現象。昨日記者獲悉,事件發生后,泉州市部分小區物業已經行動起來,或者貼出告示,或者加快安裝電動車充電樁;省物業管理協會則發布了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梯、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警示通知,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進行了轉發提醒。
泉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昨日轉發了警示通知
鑫億大廈小區這兩天新建了近40個充電樁
中升雅園貼告示禁止電動車進電梯
省市物業協會 相繼發布警示通知
5月12日,省物業管理協會發布了關于加強物業管理區域電梯、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警示通知。記者看到,這份《福建省物業管理協會文件》上寫著:近日,相繼發生的福州某小區13歲男孩被困小區電梯自救失敗墜亡、成都某小區電梯內突發電動自行車爆燃等事故再次敲響警鐘。為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減少此類事故發生,現就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專項整治,加強對消防通道、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定點停放區域,以及定點停放區域的充電線路、裝置進行巡查,建立巡查臺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裝運營單位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服務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對非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管理,按規范設置充電設施,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依法合理計收相關費用,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科學技術手段,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管控。組織發動業主齊抓共管,引導廣大業主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決抵制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對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并組織清理;對拒不清理的,要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并保留證據。各物業管理區域要通過業主大會(未成立業主大會的通過公示)建立強制管理制度,嚴禁各類電動自行車進梯(含電梯)、上樓、入戶。
“對于電動車停放充電我們之前其實已經有相關的規定了,這次的文件就是再強調、再細化,我們13日已經將文件轉發出去了。希望各物業企業引起重視,增強保險保障意識,提高抗風險能力。”市物業管理協會鄭炳松介紹。
對于這份文件,市區鑫億大廈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葉堅德表示,他們看到后,馬上在小區公告欄里貼出了相關的公告,公告里還列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知》及《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希望引起業主的重視,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鄭炳松表示,希望通過這次的事件能夠引起各界的重視,齊抓共管,讓我們生活的小區更加文明安全。
自動感應系統防范電動車進電梯
“電動車上樓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請勿將電瓶車駛入電梯,謝謝。”昨日下午,在泉州市區鑫億大廈,當保安將一輛電動車推進小區內的電梯時,馬上傳來這樣的提示聲音。保安按鍵試圖關閉電梯,電梯門并無反應。與此同時,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響起了提示鈴聲。
葉堅德介紹,保安向記者展示的這套電動車電梯自動感應系統于2019年11月份安裝,目前整個小區安裝了四個,這幾天還將再安裝幾個。“我們小區歷來比較重視對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管理。”葉堅德說,物業四五年前就在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充電樁,這兩天又在地面安裝了40個左右,目前處于調試階段,“地下室的充電樁主要是包月的,地面這些則是供業主臨時充電用的”。
在該小區一側,記者見到了這些剛剛安裝好的充電樁,一位業主正在物業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掃碼充電。“一元錢可以充電4個小時,封頂收費2元。”葉堅德介紹,業主充電時他們都可以從后臺查到數據,包括充電時長、產生費用、功率及電量等。
在市區中升雅園小區,記者在各樓棟電梯入口顯眼位置看到,上面貼著“禁止電動車進電梯上樓道充電”的提示語。(記者 吳志明 實習生 劉鴻霖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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