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高空拋物是小事,只要不砸到人就沒事,家住豐澤城東美仙山二期24樓的任某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任某扔下的酒瓶
昨日8時50分,美仙山二期的物業(yè)工作人員沈先生巡查小區(qū)時,身后忽然傳來一聲巨響。“我回頭一看,一個酒瓶子就掉在我身后1米多的地方,玻璃碴濺得到處都是,嚇得我趕緊跑開。”回想起當時的情況,他仍然心有余悸。他說,沒多久又有1個酒瓶從樓上飛了下來,剛好卡在擋雨棚上。
“這不是第一次遇上高空拋物,太危險了。”沈先生說,當時正是居民出入活動的時間,酒瓶掉落的位置是小區(qū)主要通行道路,幸虧沒有人被砸到,否則后果難以想象。他當場報了警。
接警后,豐澤公安分局烏嶼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展開調查。民警逐層逐戶走訪排查,最終判定酒瓶來自住24樓的四川籍人員任某。“對啊,是我喝完酒順手扔的酒瓶,怎么啦,這次不是沒有砸到人么?你們來干啥,我犯啥事了啊?”面對民警的詢問,已經(jīng)喝得醉醺醺的任某不以為然,當場就承認了。“你這次是僥幸沒有砸到人,那你3天前扔下的啤酒瓶碎片刺傷一位大娘的手,你知道么?而且你知道高空拋物是犯法的么?”看著喝醉酒的任某,民警嚴肅地向其普法,最后決定將其帶回派出所。
“我是把酒瓶拿下樓扔的,沒有從窗戶外扔下去……”酒醒之后的任某態(tài)度突然大轉變,矢口否認自己高空拋物。最終,在鐵一般的證據(jù)面前,64歲的任某大聲抱怨起來:“我根本就不知道高空拋物是違法的,我只知道沒砸中人,哪里知道高空拋物不砸中人也是犯法的啊……”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豐澤警方刑事拘留。(記者王麗虹 通訊員唐歡 文/圖)
提 醒 高空拋物危害大 情節(jié)嚴重要入刑
民警介紹,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墜物亂象頻生,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jù)實驗數(shù)據(jù)顯示,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能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能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拋下,能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高空拋物危害極大,防不勝防。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拋物罪,守護現(xiàn)代人的頭頂安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王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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