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召開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
昨日上午,在第34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泉州法院、檢察院打擊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會上發布了《泉州打擊毒品犯罪司法狀況白皮書(2020.06—2021.05)》及十個典型案例。
據悉,一年來,兩級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246件(含舊存),判決生效472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96人,有力地維護社會安寧穩定。
賣“聰明藥”給學生 大學生被判三年
2019年7月至8月,洪某某兩次到晉江市安海鎮某茶飲店附近,分別以300元、400元的價格販賣給在校學生張某某阿普唑侖、氯硝西泮和溴西泮等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
2019年11月22日,張某某伙同王某到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星城購物廣場,販賣從洪某某處購得的阿普唑侖、氯硝西泮、溴西泮時被查獲。經稱重和鑒定,上述阿普唑侖56粒凈重7.05克、氯硝西泮18粒凈重1.51克、溴西泮32粒凈重6.45克。
2019年12月5日下午6時許,晉江警方抓獲洪某某,并查獲5顆氯硝西泮、73顆阿普唑侖、21顆丙戊酸鈉、158顆思瑞康長效藥片、15顆溴西泮等精神藥品。經泉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均檢出氯硝西泮及阿普唑侖。
一審法院認為,洪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在校學生販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據此,判處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洪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泉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洪某某本身為在校大學生,從澳門某醫院開出多種精神藥品后,將藥品出售給多名在校學生。在校生張某某、王某又成為另案販毒的“主角”。
法院提醒,近年來,以“聰明藥”“提神藥”為偽裝的新型精神藥品被濫用的新聞屢見不鮮,尤其是第二類精神藥品,在臨床上使用范圍更廣,管理上一旦出現薄弱環節,容易從藥用渠道流失。再加上這類藥品與傳統毒品相比價格更低廉,青少年學生或者出于好奇嘗鮮的天性,或者為了疏解課業壓力,提神醒腦延長學習時間等需要,極易濫用。這些藥物在非醫療目的下使用,會刺激體內多巴胺大量釋放,產生極度興奮,且容易產生藥物依賴性,成癮后若停止使用,會全身乏力、情緒低落,除了損害藥物濫用者的身體健康,還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
醫院員工活動室 成“癮君子”吸毒場所
醫院的活動室,竟然成了一些“癮君子”吸毒的場所,所幸最終被警方查獲。
2017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黃某劍在洛江區萬安街道某醫院七樓員工活動室,容留王某鳴等人吸食毒品“神仙水”“K粉”。2018年2月份和5月初,黃某劍又兩次在該活動室容留王某鳴、邱某丹等人吸食毒品。去年1月15日,公安民警在該醫院抓獲黃某劍。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劍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提供場所多次容留多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據此,判處黃某劍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法官介紹,近年來,在多地查辦的販毒案件中,公立醫院、私人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弊事件時有發生,或醫生直接販賣該類藥品給吸毒人員,或因違規過量開藥,或因管理上存在漏洞導致該類藥品被不法分子套取。該案中,黃某劍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位于醫院的活動室內吸毒,影響惡劣,應予以依法懲處。(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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