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 36箱衣物被燒光
貨物價值12萬元 貨拉拉:將協調貨主和司機的賠償事宜
在貨拉拉平臺上呼叫一輛皮卡車,運送36箱準備出口的衣物到廈門,車輛行駛在高速路上時貨物突然燒了起來,價值約12萬元的36箱貨被燒個精光。得知意外發生后,貨主鯉城區仙塘中路某公司老板王某立即趕到現場,報警后馬上聯系貨拉拉平臺,但得到的回復是“找司機”。
王某不理解,出現這樣的事情,他們找不到貨拉拉平臺的任何人,只能撥打客服電話,只能等;更不理解為什么平臺會讓他和司機自行處理。對此,貨拉拉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貨拉拉“提供的是信息撮合服務,不是貨運服務”。
事故現場
貨拉拉平臺
出發約半小時貨燒起來
火勢蔓延輪胎爆炸
7月8日上午9時30分許,王某公司員工通過貨拉拉平臺呼叫了一輛皮卡車準備運送36箱衣物到廈門,通過廈門出口至匈牙利。貨物裝車完畢后大約10時許車輛出發。
“走了大約20分鐘,車在沈海高速晉江段的時候,后面大車一直按喇叭,也有過往司機舉手示意我們,我就和司機說是不是有什么事。司機轉頭向后看了看,然后就靠邊停車了。停下來才發現箱子著火了!”陳先生是王某公司的員工,當天上午跟著皮卡車出發到廈門。他介紹,發現火情后,他們立馬把剩下的幾個箱子搬到路邊。因為是在高速路上,為了安全起見,他們撤到安全地帶等候消防人員。
“我們也沒想到,火勢會燒得那么大,還聽到輪胎爆炸的聲音。火勢大起來以后,把放在路邊的貨也燒了,整輛車都燒了。”陳先生說發現火情后,他立馬撥打了119。
聯系平臺只能找客服
客服稱與司機協商
“事發時,小陳用微信發給我現場的照片,我都蒙了,這批貨價值120857元。如果不能及時發貨,我們就無法按合同履約,加上20%的賠償款和空運費等等,合計損失有188060元。”王某的妻子說,事后王某向記者出示了相關單據。
事發后,王某方面馬上聯系了貨拉拉平臺。“我們也不知道要聯系誰,只能打客服電話,客服說會讓司機聯系我們,之后再撥打電話就說會上報情況,讓我們耐心等待,72小時內會有回復。”王某說。
“既然我是在平臺下單的,就等于是委托平臺送貨,相當于是有合同關系的。那么出事后,我肯定是找平臺,不可能找司機。”王某不理解,為什么出了事后,平臺讓他們和司機聯系;也不理解,為什么出事后,他們找不到貨拉拉的具體人員來處理這件事。
司機:個人平臺賬號被凍結
“我也打了很多客服電話,但是也沒有具體的人和我聯系,也沒說這個事情要怎么辦。現在平臺把我的賬號凍結了,我不能接單也無法提現了。”皮卡車司機告訴記者,截至昨日上午10時許,平臺方面沒有人聯系過他。這位司機坦言,他是在石獅一家門店注冊的貨拉拉,注冊時提供了身份證、駕駛證,填寫了一些個人資料,交了1000元押金,前后約一個小時就完成了。“每月結賬或者有什么問題都是直接在平臺上操作的,所以我也不知道這個事情要找誰。”司機說。
貨拉拉:平臺只提供信息撮合服務
昨日下午5時許,貨拉拉一名負責福建區域的公關人員黃先生聯系記者,他表示公司正組織相關人員積極解決問題。目前根據公司的操作流程,客服確實是一個輸出平臺,包括專案處置人員也是通過這個出口與貨主聯系的。他解釋:“貨拉拉只是通過平臺將貨主和司機進行匹配,提供的是信息撮合服務,并不是貨運服務,這一點在用戶協議里面有明確指出。因此,目前平臺正在了解司機車輛的相關保險情況,并積極溝通司機與貨主之間的賠償事宜。”
記者通過貨拉拉平臺下單,在支付前需要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貨物托運居間服務協議》”,協議中提到“閣下知曉并同意貨拉拉僅為閣下提供中立、獨立、免費的第三方信息中介服務……”。
律師:居間合同責任在于買賣雙方
“如果平臺的服務協議里有這樣的字眼,那平臺確實沒有直接的理賠責任。”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宋杰夫解釋,居間合同,在我國法律并不禁止。這類似于房屋中介,中介收取的是中介費用,大部分的責任是買賣雙方承擔。除非居間人在撮合雙方進行交易時有存在過錯,比如信息提供有誤、假證之類的,那么平臺方要因為審核不力承擔一些過錯責任,否則交易關系是存在于被撮合的雙方。具體到上述案例,貨主只能找車主,車主有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公司。但是貨拉拉平臺有責任提供車輛和車主的相關信息給貨主。(記者 陳玲紅 吳嘉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