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泉州市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小化工”和工貿電力行業違法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小化工”和工貿電力行業違法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告稱,非法違法“小化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存在:現有化工企業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非化工企業超營業范圍、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小企業、小作坊、黑窩點;以掛靠、租賃或“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化工廠”等企業,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不一致,非法從事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行為。
通告稱,工貿電力行業違法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存在:現有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和電力等9大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行為。
通告指出,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發現的任何非法違法“小化工”生產經營行為和工貿電力行業違法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一律予以頂格處罰;凡構成犯罪的,一律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對為非法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參與、縱容、包庇的,一律依法嚴懲。
相關部門設立了舉報電話,舉報電話:12350。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鼓勵群眾對非法違法“ 小化工”和工貿電力行業違法違規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舉報,經核查屬實的,按照《泉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規定》給予相應獎勵。舉報人在舉報時應詳細說明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舉報人應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提倡實名制舉報,便于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糾正非法違法行為。(記者王金植 通訊員陳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