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優化營商環境
泉州市試行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制度
日前,市監委、市司法局聯合印發《泉州市監察委員會泉州市司法局關于建立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生態環境保護、農業、交通運輸、文化市場、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7支綜合執法隊伍試點推行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制度。
行政處罰“三張清單”指的是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是市司法行政部門落實“營商環境提升年”的具體舉措。今年上半年,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市司法局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起草建立行政處罰“三張清單”試點工作方案,組織試點單位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
為激勵干部大膽探索、改革創新、干事創業,消除行政執法的后顧之憂,市司法局與市監委多次進行相關工作細則協商研究,并聯合印發試點通知。根據通知,試點單位依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關于不予行政處罰及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全面梳理本系統行政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款,充分結合執法實際,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情形或者標準等適用條件進行確定,制定本系統內全市統一的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或減輕處罰清單。對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行政指導的柔性方式,以包容觀察、說服教育、談話提醒、回訪督促等措施,使行政相對人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提高守法意識;對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要細化量化從輕或減輕處罰具體幅度,明確執法“尺度”,又保證執法“溫度”。
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應急局已分別制定出臺了《泉州市市場監管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共涉及92項違法行為。市監委、市司法局將加強對清單的制定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既防止濫施行政處罰行為,也防止違法行為應罰不罰,切實推進嚴格規范公證文明執法。(記者陳淑華 通訊員盧騰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