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泉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這標志著泉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將開啟法治化、規范化的全新篇章。《條例》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有望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獲悉,審議通過的《條例》,保護對象重點體現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圍繞“誰來保”“保什么”“怎么保”“怎么用”加強頂層制度設計,著力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社會生活的延續性,促進優秀歷史文化和現代生活的融合。
建立保護名錄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條例》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作出規定,不僅將世界文化遺產列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明確“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世界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在第四條中明確,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保護“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文化遺產,履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在第九條中強調,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應當充分考慮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特殊規定。
據了解,《條例》在第二章保護規劃和保護名錄中明確,泉州市人民政府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建立保護名錄制度,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歷史城區和已批準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納入保護名錄;對納入保護名錄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應建立保護檔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該定期開展普查。
《條例》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申報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建議。
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鼓勵合理利用
《條例》第三章保護措施,將歷史文化街區消防安全保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其中,強調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明確,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因條件限制,無法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此外,第三章還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保護規劃,編制歷史建筑保護圖則,作為維護、修繕和使用的依據。
據了解,《條例》還突出了業態引導和活態保護。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鼓勵、引導歷史文化名城的合理利用。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開設非遺展示中心、紀念館、博物館等展示性、傳承性的場館,運用科技手段展示名城的歷史文化內涵,增強展示效果。同時,支持發展文化旅游、文化創意以及傳統制作技藝等與傳統文化相協調的業態。
第三十六條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活態保護,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俗,促進原有生產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海都記者 董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