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泉州市在扎實推進鄉村振興試點村、示范線基礎上,以鄉鎮為單位,開展鄉村振興整鎮推進工作,并出臺指導意見,明確到2022年底培育21個不同類型的整鎮推進“五好”示范鄉鎮,加快把鄉鎮建設成為鄉村經濟中心、服務中心、文化中心、治理中心、黨建中心的服務農民群眾的區域中心。
據悉,2023年起,泉州各縣(市、區)每年按鄉鎮總量15%左右比例推廣培育;到2025年,60%以上鄉鎮達到整鎮推進“五好”鄉鎮發展評價體系要求。同時,展望到2030年,全市所有鄉鎮達到整鎮推進發展水平,與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相銜接。
根據指導意見,“五好”鄉鎮發展評價體系,包括富民產業發展好、鄉村文化傳承好、鄉村建設提升好、治理能力建設好、黨建統領發揮好。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整鎮推進的“五個工程”,并明確每個工程的指標要求。
其中,強鎮引領“678”示范工程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重點打造6個農業生態型、7個工貿帶動型、8個城鄉融合型,共培育三種類型21個整鎮推進“五好”示范鄉鎮;以鎮帶村“123”升級工程要求,到2022年底,力爭全市80%以上村達到1.0版(合格村),鄉村振興試點村基本達到2.0版(示范村),各鄉鎮培育1個以上3.0版(標桿村)。
此外,村興民富“251”增收工程目標是到2022年底,全市村集體經營性收入20萬元基本覆蓋,50萬元以上村達到20%,百萬村財村達到150個以上;裸房整治“133”清零工程則是到2022年底,實現所有鎮域中心裸房“零存量”。
同時,共建共享“1+3”結對工程明確要求,每個整鎮推進創建鄉鎮由1名縣級領導牽頭組建工作專班,安排3家合作單位(1家縣級以上國有企業、1家金融機構和1個縣直單位)掛鉤合作。(記者 徐錫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