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獲悉,日前,泉州市交通運輸局出臺《在泉州市交通運輸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不予行政處罰、從輕和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將在全市交通運輸領域推行告知承諾制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涉及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交通運輸領域。
列入清單的23項輕微和初次違法行為,凡符合適用條件的,將不予行政處罰。比如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如果是初次違法(以車輛為判別初次的對象),積極配合執法,且通過查驗確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可不予行政處罰。列入清單的2項從輕處罰違法行為,包括“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和“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凡符合適用條件的,將予以從輕處罰;列入清單的2項減輕處罰的違法行為,從案由“未按規定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設定了兩種不同減輕情形,凡符合適用條件的,將予以減輕處罰。
按照三張清單,交通運輸部門及其行政執法機構在開展執法活動中,初步認定當事人存在屬于“三張清單”內的違法行為,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經普法教育、責令改正,當事人自愿簽署《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能夠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經核實后,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制度。
據悉,探索實施此舉包容審慎監管,旨在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交通運輸市場活力,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同時,對于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同步運用說服教育等非強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眾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對于符合行政處罰要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則嚴格依法處罰,通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進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后期,泉州交通運輸局還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修訂情況和執法實際,對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實施動態調整。
(記者康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