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陳玉玲通訊員趙美緣)21日,泉州交警召開新聞通氣會,向社會公布2022年1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1名駕駛人名單。這名駕駛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1年8月7日5時許,施某醉酒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石獅市南洋路服裝城公交站路段,與行人蒲某發生碰撞,造成蒲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施某駕車逃離現場。同日6時許,石獅交警大隊民警在晉江將其抓獲。
石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施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石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施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施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