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3日訊(閩南網記者陳玉玲通訊員趙美緣)23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今年2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3名駕駛人名單。其中1名駕駛員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名駕駛員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名駕駛員因涉酒駕駛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2021年6月10日20時12分許,陳某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永春縣五里街鎮埔頭村路段時,因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車輛碰撞到路邊行人林某,造成林某受傷,后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陳某駕車逃逸。
永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陳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永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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