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泉州市金融領域落實臺胞臺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加大臺胞臺企金融服務力度,努力打造“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措施》主要包括十二個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具有臺資背景的銀行業機構在臺商密集區域設立營業網點,組建專營團隊,提供專項服務,推廣對臺金融服務優惠政策。鼓勵轄內銀行業機構與泉州市臺資企業協會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定制差異化金融產品,優化臺胞臺企金融服務。
二是扶持上市后備企業。對列入泉州市年度重點上市后備名單的臺資企業,在當年完成股改的,市級財政給予30萬元補貼;科創板后備企業疊加20萬元補貼。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加快發展臺資板,后備企業在具有法人資格的在泉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交易層掛牌并完成股權登記托管的,市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
三是推廣惠臺金融產品。推廣“臺企快服貸”系列產品、“臺商稅易貸”等惠臺金融產品,鼓勵在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臺商臺企的專屬金融產品。支持在泉金融機構為在泉就業的臺灣籍高層次人才配備相應的信用額度,制訂臺資企業專門授信方案。改善臺胞辦理借記卡、小額信用卡服務,簡化小額信用卡要求及程序,推出臺胞臺商專屬信用卡。臺灣居民居住證可作為金融業務辦理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是全面推廣“臺商臺胞金融信用證書”。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持證臺商臺胞提供差異化信貸、利率、擔保政策優惠和優先辦理柜臺服務等金融服務。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持有金融信用證書的臺胞臺企融資提供增信服務,持續降低擔保費率。推動我市征信機構開展兩岸民間征信合作,創新開發企業和個人的對臺征信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滿足多元化查詢需求,推動金融機構探索基于兩岸民間征信查詢渠道開發線上對臺金融產品。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擴大臺灣地區信用報告查詢服務范圍,開通查詢權限。
五是支持臺資農業發展。對入駐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省級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示范基地的臺資(含獨資、合資、合作)農業(含涉農工業、商業)企業和臺胞個體工商戶,參照本地農業企業和農戶,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涉農保險等各類強農惠農政策。引導金融資金投入惠安臺灣農民創業園、永春閩臺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實施現代農業項目,用好用足省上貸款貼息補助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臺灣農業名優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采購及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
六是支持來泉創業的臺胞臺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臺胞個人貸款金額最高30萬元,臺企貸款金額最高300萬元。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臺胞創業擔保貸款優先納入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范圍。臺胞個人貸款由所在地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補貼,臺企擔保費由小微企業借款對象自行負擔,擔保費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
七是支持臺資小微企業申請“助保貸”。支持在泉州市注冊登記并在市轄內稅務部門依法納稅的臺資小微企業申請政銀擔聯動組合貸款(助保貸),借款企業提供不低于融資額度30%的抵質押物即可申請最高500萬元的貸款,擔保費率不超過1%。
八是支持臺胞企業申請“科創貸”。支持符合我市“科創貸”貸款對象的臺胞企業申請科創貸款,貸款金額最高1000萬元,免收擔保費用。“科創貸”貸款對象包括在泉州注冊登記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省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2015年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企業。
九是支持在泉非金融臺資企業實施資本項目管理便利化試點政策。允許試點企業線上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支付及提交事后抽查材料;允許試點企業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專用賬戶;允許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試點企業,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允許試點企業借用外債提款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十是提升臺商臺企融資服務水平。以臺商密集區域為重點,實地走訪臺資企業,面對面聽取金融服務訴求,幫助臺商臺企解決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定期通報全轄銀行保險機構對臺胞臺企金融服務情況,督促金融機構提升對臺胞臺企金融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十一是推動臺胞住房貸款服務。將“在泉臺胞商業住房貸款情況”納入月度監測報表,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同等待遇為臺胞提供住房貸款服務。
十二是推動金融平臺為臺胞臺企提供金融服務。加強政銀企聯動合作,引導臺企在省“金服云”平臺開設的臺企金融服務專區注冊,對接平臺“快服貸”等金融產品;梳理臺企融資服務名單,推動金融服務小分隊深入企業了解臺胞臺企金融服務需求,提供精準化金融顧問服務;支持泉州市小微金融服務平臺設立臺胞臺企金融服務通道。(記者 楊朝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