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6日,泉州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2022年4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4名駕駛人名單。其中2名駕駛人因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名駕駛員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名駕駛員因涉酒駕駛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1年8月19日1時54分許,張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晉江市內坑鎮古蓮路內湖村路段時,碰撞前方同向伍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造成伍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張某駕車逃逸,后于當日2時許到晉江交警大隊內坑交警中隊投案。經檢驗,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64.70mg/100ml。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張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