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海豚誤入漁網,船員竟殘忍將其殺害取出海豚牙齒。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船員獲刑并賠償道歉。
時值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泉州市生態環境局于今日召開“共創美好環境 共享品質泉州”新聞發布會,通報《2021年度泉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泉州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2020-2022)》,并發布生態環境執法、司法典型案例。
據介紹,從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泉州兩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各類生態環境訴訟案件528件。在當天發布的案例中,就包括上述這起被告人邱某鋪、施某凱、占某聰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邱某鋪駕駛漁船在中日漁業協定水域附近捕撈生產時,發現有2批次共8只海豚誤入漁網,遂指揮被告人施某凱、占某聰等船員將海豚拖至船舶甲板面的左右兩側,并將其中的5只海豚殺害割下牙齦取出牙齒,后將死亡的海豚丟棄海中。
經鑒定,涉案海豚為瑞氏海豚,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鎮伙同被告人占某聰、施某凱,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危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邱某鎮、占某聰、施某凱、龔某新、張某民、邱某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被告人邱某鎮、占某聰、施某凱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二年四個月、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邱某鎮、占某聰、施某凱、龔某新、張某民、邱某彬應對生態資源損失37.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均未上訴。
辦案法官表示,本案系國內首件非法獵捕、殺害海豚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涉案瑞氏海豚學術研究較少,也無同類案例可供參考。本案一方面引入專家意見解決證物丟失鑒定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重視普法警示,庭審中海洋野生動物專家發表意見,數十名漁民被邀請參與旁聽,部分被告人當庭悔罪并自愿繳納賠償款。本案的判決為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積累了司法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