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24日,泉州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6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駕駛人名單,有2名駕駛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1年10月17日5時16分,鄧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晉江市東石鎮仁和路晉東賓館路段時,小型轎車右前部碰撞同向靠右行走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鄧某駕車逃逸。當天18時許,鄧某在廈門被民警抓獲歸案。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鄧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鄧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鄧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0月14日1時28分許,黃某興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安市柳美北路洋美村路段時,碰撞黃某軍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后載黃某如),造成黃某軍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黃某如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黃某興棄車逃離事故現場。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黃某興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黃某興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興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