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日前,泉州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7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名駕駛人名單,其中有3名駕駛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名駕駛員因醉酒駕駛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2年1月2日19時許,林某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后載林某忠)行駛至安溪縣西坪鎮堯山村路段時,車輛駛入水溝,造成林某忠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安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林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安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林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6月24日19時26分許,許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晉江市安海鎮桐林村創興路裝備基地路段時,摩托車前部碰撞行人黃某,造成黃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許某駕車逃離現場。當晚23時20分許,許某被抓獲歸案。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許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許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許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