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謊稱自己有內部關系,可以拿到“搖號房”,泉州一男子黃某以此進行詐騙,拿走了受害人李某16套房子的“好處費”“認購費”,共計101萬元。日前,黃某因犯詐騙罪被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判刑。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黃某向被害人李某稱,自己在某房地產公司有內部關系,可以購買位于豐澤區東海街道某些樓盤的一些已經搖號但客戶未簽約的房源,但每套房屋需要預交人民幣3萬至5萬元不等的好處費。為騙取信任,黃某讓其哥哥黃某勇(另案處理) 假扮房地產內部人員“鄭總”,自己則虛構假扮房地產內部人員“莊總”、房管局工作人員“謝總”,通過微信賬號與李某聯系。黃某還將自己在電腦上P圖偽造的“客戶簽約流程單”、“樓宇認購書”通過微信發送給李某。
看到這些“證據”,李某信以為真,先后向黃某的銀行賬戶轉賬所謂的16套房屋的“好處費”“認購費”等費用,共計101萬元。拿到錢后,黃某將這些贓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
2021年12月21日,李某根據被告人黃某偽造并發送給其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通知短信,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工作人員告知該短信系虛假短信。隨后,他也發現聯系不上黃某,便報警處理。2022年3月2日,黃某被公安抓獲。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0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綜上,法官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法官提醒】
近期,城市各熱門板塊接連推新,一手房搖號受到追捧,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房源有限、一房難求和購房者焦急的心理,通過謊稱有內部房源,冒充房產領導、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等,將購房者一步一步引入騙局,甚至還偽造購房材料,讓人防不勝防。
房屋買賣動輒數百萬元,購房者一旦受騙,必將損失慘重,因此購房者應提高警惕,切勿輕信他人,要守好錢袋子,通過正規途徑參與選房搖號,注意審核對方的資質,認真核實材料的真實性,相關款項應匯入公司對公賬戶,而非私人賬戶,注意保存證據,一旦發現可能被騙,應及時報警,挽回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