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3年3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4名駕駛人名單,其中有3名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另有1名駕駛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在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2022年8月7日22時18分許,肖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豐澤區安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中化石油加油站路段時,追尾碰撞由張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造成張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駕車逃逸至桃花山公園停車場后,被豐澤交警大隊民警查獲。
豐澤交警大隊依法認定肖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豐澤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肖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