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開發商將燃氣初裝費列入代收項目
有的開發商收燃氣初裝費只開收款收據
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撇清關系
閩南網1月30日訊 不交管道燃氣建設費(燃氣初裝費),開發商不給交房?晉江晉興御園小區近400戶業主遭遇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引發社會關注。一場關于泉州管道燃氣初裝費該不該向業主收費的問題,甚囂塵上:據海都熱線通968111不完全統計,自本月18日本報開始報道以來,陸續收到泉州市區、晉江、石獅、南安、惠安等多地讀者舉報,大家都反映說,被收取了3000元~3500元的燃氣初裝費。
連日來,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泉州地區,不少開發商在繳交“燃氣初裝費”的問題上很不主動,甚至有開發商將這筆費用明確寫入合同條款,強制業主繳交;更多的開發商則是在交房時,直接收取。
業主繳了燃氣初裝費 發票卻開給開發商
南安溪美街道某小區業主陳先生說,去年10月交房時,開發商提出要拿鑰匙,需得先繳納燃氣初裝費、公維金等費用,他當時想也沒想就交了錢。
但讓他疑惑的是,3000元燃氣初裝費用,明明是他繳納的,為何發票上支付方寫的是開發商的名字?
他翻出購房合同,發現第四條款里提到,除上述購房款外,包括管道燃氣建設開戶費等費用,由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按規定繳納。
該小區物業管理劉經理說,目前,該小區連在建的一棟樓,共有業主723戶。其中已交房的約400戶。有業主反映燃氣初裝費的事,他已向開發商反映。
小區開發商所在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說,小區的開盤價是3200多元,燃氣初裝費并未納入建設成本,也未納入房價中,這在業主合同上有約定。
代收完燃氣初裝費 房地產公司“解散”了
家在安海的市民黃先生反映說,當地某小區一二期共約有2000戶業主,當初交房時都向開發商繳納了3000元燃氣初裝費。
昨天下午,記者前往現場采訪發現,在該小區B2棟的電梯口,張貼著本報此前有關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的報紙復印件。該棟業主陳女士說,這報紙復印件可能是哪位好心業主張貼的,她也是看到這篇報道后才知道開發商向業主收取這3000元燃氣初裝費是違規的。
在陳女士提供的收據上,記者看到,收據中的“代收項目”有產權登記費、抵押登記費、交易手續費和燃氣開通費,其中燃氣開通費為3000元。
可如今該向誰討回這筆費用呢?小區門口的售樓部,大門緊閉空無一人,原先位于安海鎮區鴻江西路的房地產公司也已搬走。知情人士說,項目如今都接近收尾,相關房地產公司也將“解散”了。
房價不含燃氣初裝費 直接寫在合同里
橋南片區某樓盤業主林女士,說起被多收的燃氣初裝費3000元,也是不高興。除了標示著“燃氣建設開戶費”的收款收據外,林女士還出示了一份購房合同復印件,在合同的補充協議第二條中提到,本合同價款不含辦理產權、契稅、交易鑒證費、管道燃氣建設開戶費等,其中燃氣建設開戶費由買受人按一戶3000元支付。
林女士稱,她購買時并不清楚有文件規定燃氣初裝費應含在房價,否則說什么她也不交這筆款。上述樓盤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企劃部陳經理稱,上周他們已接到房產主管部門通知,不得另行收取燃氣初裝費,為此他們已將這部分價格加到新盤房價中,不再另外收取。
陳經理還說,此前向已交房業主收取的燃氣初裝費,也是代收代繳。“何況,我們合同已跟業主約定,房價并不包括燃氣初裝費等費用”。
有的開發商繳費 卻說這是“贈送”的
去年12月30日,洛江區某樓盤的業主魏先生拿到了新房鑰匙,他沒有被代收燃氣初裝費。但是,開發商對他說,燃氣初裝費是“贈送”給業主的。“這費用本來就不能收,開發商說贈送,搞得我們業主跟占了大便宜似的。”
對此,該樓盤開發商一位負責人介紹,沒有讓業主繳納這筆費用,交房時跟業主說“贈送”,是相對其他收取該費用的開發商而言。至于住房銷售價格中是否已經包含了這筆費用,該負責人表示,該小區的住房銷售價格是按市場價定的,而燃氣初裝費是開發商支出的,并且沒有額外向業主收取這筆費用。(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曾小琴 陳斯紅 陳建輝 田米 謝楊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