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對于違法但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未成年人,泉州市目前尚未設立專門學校,缺少針對性的矯治教育機制,無法實現有效的挽救、幫教。”泉州市人大代表、泉州南少林實驗學校校長、泉州新階聯會長陳翔在2024年的泉州兩會上,建議設立專門學校,推進專門教育工作。
圖為陳翔(受訪者供圖)
據陳翔介紹,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義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體系”。
“目前,全國僅有9個省份未設置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學校實現提前干預和矯治刻不容緩。”陳翔說,近兩年,青少年犯罪呈較大幅度上升趨勢,一旦沾染了不良習氣,思想和行為未能及時得到糾偏,極容易變本加厲,反復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甚至最終一步步淪為刑事犯罪,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為此,他提出三方面的建議:
一是專門學校的籌建和管理。建議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條及《意見》的規定,成立市級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部門人員組成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負責學校成立前有關事項的調研、規劃、研究等籌備事宜,專門學校的建設,以及專門學校成立后制定出臺專門教育具體方案,并負責學校的教學、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是專門學校的辦學經費。根據《意見》規定,專門學校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三是專門學校的主管部門。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及《意見》關于專門教育的流程規定,建議由教育或者政法、司法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各部門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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