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7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 通訊員 葉森森)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公布了泉州市2024年第一批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執法典型案例。南安市、晉江市、泉港區的三個工程項目、廠房因違反相關消防審驗規定,被通報并處以罰款。
日前,南安市住建局日常檢查時發現,某公司4#、5#廠房工程未進行消防驗收擅自投產投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立案調查,南安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進行合并處罰,處以43.3萬元罰款。
晉江市住建局在開展日常巡查中發現,晉江市某廠未經消防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立案調查,晉江市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該廠處以4000元罰款。
泉港區住建局對全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專項督查交辦線索開展核實時發現,某化工建設工程綜合樓項目的設計文件存在疏散樓梯在首層無法直通室外和會議室疏散門未開向疏散方向等問題,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經立案調查,泉港區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該設計單位處以3萬元罰款并納入差異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