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 通訊員 張玥)近日,泉州市資源規劃局出臺強化用地用海用礦保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6方面21條措施,以“項目創優年”為抓手,優政策、優保障、優服務,助力我市一季度“開門紅”“開門穩”。
強化空間規劃支撐
加快推進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對單獨選址項目已納入正在報批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點項目清單的,通過編制選址論證報告,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明確可采用“用途留白”方式預留空間,增強鄉村空間規劃彈性,同時可按動態調整規定更新規劃數據庫,依法辦理用地和規劃許可手續。
優化用地計劃指標統籌
引導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土地,以存量帶動增量,加快產生計劃指標。縣(市、區)尚未產生計劃指標前,允許先行預支計劃指標報批用地,市級可按照“保障急需,按需調劑”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優化耕地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耕地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從補充耕地拓展至恢復耕地、耕地提質與管護、耕地保護監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
強化用地用海用礦審批保障
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涉及臨時用地,應盡量避讓生態紅線;確實難以避讓的,參照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鼓勵已建礦山深部及上部勘查,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礦權人可按規定編寫勘查實施方案,報經有權審批的采礦權登記機關組織專家評審并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后實施,無需辦理探礦權。
強化低效用地再開發
鼓勵混合用地改造,在符合規劃、安全要求和不改變工業主用途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準后,允許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建筑兼容小型商業商服功能(不超過行政辦公與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建筑面積的10%),通過空地新建、加改擴建形成工業主導的混合用地,實現工業與倉儲、科研、小型商業服務等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混合布置,促進空間復合利用,并按規定補繳土地價款。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采礦權新立或延續,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等“三合一”方案評審工作由采礦權登記機關組織實施。涉及礦種變更、開采規模調整、礦區范圍調整等情形的,均應進行“ 三合一”方案修編和評審。對于有抵押融資需求的經營主體,實行土地首次登記和土地抵押登記組合辦理服務,實現“交地即交證即抵押即放款”。
強化用地用海用礦監管
在強化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土地征收前期、海岸線與海島保護、礦產開發利用等六個方面提出具體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