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日前,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24年3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5名駕駛人名單。其中,有2名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后逃逸,1名駕駛人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1名駕駛人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后逃逸。
名單公布
2023年8月12日1時32分,楊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車上載李某)行駛至晉江市興東路時,車輛碰撞張某停于路右側車道裝垃圾的輕型自卸貨車后部。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乘客李某當場死亡,楊某及張某受傷。
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楊某負本事故主要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楊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聽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