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3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31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暨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相關負責人通報2022年以來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泉州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據統計,2022年1月-2024年5月,全市法院一審審結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52件、懲處罪犯1037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遠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運用“圓桌審判”、法律援助全覆蓋、合適成年人制度、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心理疏導、司法幫教救助、從業禁止等制度,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同時,泉州法院堅持懲治教育相結合,扎實做好未成年人罪犯審判工作。2022年1月-2024年5月,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600人,占生效判決的95%。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及發放“提示卡”或“提示手冊”671件。
圍繞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各個方面,泉州法院創設出“泉家福”家庭教育司法協同促進機制、“泉家和”反家暴聯協機制、“泉心護”家庭教育指導暨心理觀護中心等“泉”系列少年司法品牌集群,還涌現出諸如安溪法院“三葉芽”少年審判、惠安法院“七彩螺”法惠“未”來工程等具備地方特色的少年司法品牌。
會上,還公布了泉州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2022-2024)。當中一起“親生送養”變相拐賣入罪追責案例入選《2022年度福建省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王某、李某夫妻二人為了牟利,先后將二人生育的三個男孩出賣給他人,并收取明顯超出“營養費”的大額錢款。
法院認為,區分拐賣兒童與民間送養行為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兒童“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以營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父母屬于拐賣兒童罪的犯罪主體,王某、李某“送養”親生孩子,索要高額“營養費”,非法獲利目的明顯,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