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因退婚退彩禮產生的矛盾糾紛在南安美林聯合調解分中心調解員的調解下,成功達成協議。
當事人小黃和小美于2023年經親戚介紹認識,2024年進入談婚論嫁階段。雙方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訂婚儀式,小黃向小美家支付彩禮28.8萬元,并購買了10.35萬元的黃金首飾和1枚鉆戒。不承想,訂婚后雙方因瑣事經常鬧矛盾,繼而走向分手。雙方就彩禮退還問題產生爭議,無法達成共識。小黃想找小美和小美家人溝通退還彩禮事宜,她們卻避而不見。直至春節,雙方回家過年,小黃又上門溝通,雙方不僅沒能談攏,還產生了劇烈爭吵。
“你們這種態度,簡直是不講理。為了給兩個年輕人有一個好的開始,我們盡心盡力,光訂婚就花了50多萬元。我們付出那么多,你們要怎么賠償?”雙方情緒激動,產生口角后報警。
警方出警后,把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在認真研究案情后,民警認為該民事糾紛符合“公調對接”的條件,本著調解優先的工作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案件轉送至美林聯合調解分中心進行調解處理。
在與當事人雙方進行溝通后,調解員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小美和小黃訂婚后在一起生活時間較短,雙方缺乏有效的溝通,小美覺得小黃不修邊幅,不愿意讓他接觸身邊的同事朋友。小黃聽說小美與同事說自己仍是單身,對此心存芥蒂……在相處的這段時間里,雙方產生了不少矛盾,小美遂提出分手。
“你們提出要退婚,那么我訂婚時送的禮金、金飾、給你長輩的紅包、擺酒席的錢,你總要退還給我吧。”“憑什么訂婚時所有花費都要退?我家也花了錢,我也有付出。”調解過程中,雙方產生了激烈的爭吵。
“你們是要合還是要散?”調解員首先向雙方確認。“既然女方說要散,那就好聚好散。”小黃表示。
“考慮到你們雙方在一起時間比較短,要求退還彩禮和黃金首飾是合情理,但訂婚當天擺酒席、送出去的紅包和其他的花費等,雙方都有親友參與其中,女方家也有付出禮金,雙方均有損失,這些要求女方來退還是不合情理……”調解員當即將雙方分開進行溝通,參照法院判決的多起退婚案例,擺事實、講道理,并結合雙方在訂婚時支出的合理費用、婦女權益保護及當地風俗習慣等,讓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小美當場退回訂婚彩禮28.8萬元、訂婚時男方送的12件黃金首飾、1枚鉆石戒指、1部手機。
該案通過公調對接、當場履行,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實現了矛盾糾紛一次性解決,最大程度滿足了當事人合法合理的權益訴求。
調解員表示,彩禮是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它代表了男方對女方的誠意和承諾。然而,當雙方決定終止婚約時,彩禮的退還往往成為矛盾的激發點。所以,對于彩禮糾紛的處理,應當根據雙方最終締結婚姻目的實現結果來確定是否返還,并結合雙方的實際情況,根據雙方過錯程度、是否共同生活、有無子女等情形酌情予以返還。(記者 李貴靈 通訊員 洪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