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4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為規范泉州市救災物資儲備、調運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近日,泉州市發改委、市應急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泉州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進一步吸收近些年救災物資管理工作的經驗做法,優化完善了儲備、調撥、報廢等程序。
根據《細則》目標任務,泉州市將進一步規范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等,明確物資管理、使用、輪換、調撥、監督管理流程,確保平時備得足、儲得好,急時調得出、用得上。
《細則》共由九部分組成。總則上,主要明確市級救災物資的定義、經費來源、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等事項。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本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商市發改委(糧儲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承儲單位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采購、收儲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在購置和經費保障方面,《細則》主要明確救災物資管理費用的范圍以及年度計劃、年度預算的制定等事項。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原則上按上年末庫存救災物資總金額不超過8%測算,由市糧食與物資儲備中心在編制預算時提出經費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年度預算。
據介紹,《細則》所稱市級救災物資,是指市發改委(糧儲局)使用財政資金和救災捐贈資金采購的專項用于受影響群眾生活救助(包括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應急儲備物資、上級部門調撥的物資和社會捐贈的物資。此外,從事和參與市級救災物資管理、承儲、監督檢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細則。
《細則》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