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近日,泉州市發布《關于規范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日。
給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劃范圍”“定情形”
《通知》明確,適用范圍涵蓋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對物業企業退出情形詳細劃分為三種,一是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正常退出,包括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或物業服務企業主動不續簽;二是合同期間提前退出,包括企業提前提出終止合同,或因未按合同履行義務被業主大會依法提前解聘;三是特殊情況退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服務無法正常進行,且無法在短期內恢復,或企業破產、倒閉、注銷等原因無法繼續服務。
嚴格規范流程 保障退出平穩有序
《通知》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流程作出嚴格規范,涉及啟動退出程序、交接準備工作、正式交接三個關鍵階段。
啟動退出程序環節,不同退出情形的通知時間和告知對象不同。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期限或合同期滿后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完成交接工作并在約定期限內退出;企業在合同期滿主動不續簽需提前90日書面告知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合同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提前終止履約,應提前60日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均要在小區顯著位置、小微權力監督群公告,并抄告相關部門;若企業因未履約被解聘,業主大會需提前60日書面通知企業,企業應當在接到通知的30日內移交相關資料。
交接準備工作中,業主委員會或臨時管委會要在30日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和新物業選聘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0日。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可以要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并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移交準備工作。業主委員會等要成立交接工作小組,可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及專業機構參與。
正式交接時,明確交接內容包含物業服務用房、業主房屋產權清冊、相關設施、預收或者拖欠的物業服務費及其賬目等。交接完成后,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期限或者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退出該物業服務區域。
此外,《通知》還規定,物業企業退出時不得擅自停止服務或損害業主權益,如因物業服務企業的原因導致業主遭受損失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應配物業服務企業的退出和交接工作,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服務期間的物業費,違法違規行為將被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