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或許能早一點結束纏足
纏足是漢民族的習俗,但并未隨著北方少數民族入主中原而結束。
1272年,忽必烈定都北京。蒙古女人要騎馬放牧,當然不纏腳。但當時,蒙古皇族不反對漢人纏腳,反而把玩漢族婦女的小腳,纏足繼續向纖小方向發展。
清朝也是馬上得天下,滿族婦女崇尚大腳。順治下旨:凡以纏足女子入宮者,處以斬刑。幾年后,順治重申,抗旨纏足者,其父或夫杖八十,放逐三千里。后來康熙也重申禁令。
和清朝實行“留發不留頭”的剃發令相比,最終沒能禁止纏腳。康熙七年,最終開禁。結果,一些滿族婦女也悄悄效仿纏腳。纏腳風尚,最終不可收拾。
另一個可能提前結束纏足的人,是太平天國首領洪秀全,為驅使勞動,“令婦女不準纏足”,“任荷磚開溝,浚濠運土諸役”,促進了很小一部分人放足。
1905年,慈禧太后頒布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后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中國知網期刊論文《纏足與反纏足考察》)
1912年孫中山通飭全國,勸禁纏足。時尚之都上海,“天足女郎”成時髦新名詞:“學界開通到女流,金絲眼鏡自由頭。皮鞋黑襪天然足,笑彼金蓮最可羞。”
積弊千年,實難一時放開。最終,還是在新中國成立后,才最終禁絕了纏足。
愛小腳愛得癡迷,恨的恨得切齒
在這場千年時尚風中,男人們是倡導者、賞玩家、記錄者。
朱熹在福建當官時,下令轄區內所有婦女必須纏腳,目的是“以絕淫風”。他認為小腳女人不便行走,就沒法紅杏出墻。也許就是知道這個內幕,道學家程頤家的女人偏不纏腳。
一代官商胡雪巖也是蓮癡,是位帝王級玩賞家。清朝文獻《越縵堂日記》記載,胡雪巖要求妻妾不得穿裙子,只穿襖褲,以“露出一點水紅菱似的鞋尖兒”。胡家有一套區別鞋式等級的詳細準則:“足小至三寸以內者,特許御大紅平金之鞋;四寸以內者,粉紅繡花之鞋;五寸以內,雜色之繡花鞋;五寸以外,只許穿青布鞋。”
惠安人、著名學者辜鴻銘一大愛好就是聞腳。他曾說:“前代纏足,實非虐政,我妻子的小腳,乃我的興奮劑也。”每當文思枯竭,他就把小腳握在手中聞一聞,頓覺“文思泉涌,下筆千言”。
但新文化運動前后,一些思想啟蒙者將纏足恨之入骨,甚至于冒天下之大不韙。1900年,翰林蔡元培竟寫征婚啟事,以不纏足作為征婚第一條件,驚世駭俗,嚇退不少媒人。
纏足和整容,也許本質是一樣的
中國知網收錄的一篇論文中,四川大學楊興梅教授說,纏足風行,是一個時代的審美觀。
他寫道,每個朝代都有流行的纏足樣式,正如現代女孩子定期換個發型一樣。就像隋唐女性以豐腴、高聳發髻、半露內衣為美,宋代女性以清雅、內秀、小腳為美,詩詞所謂“凌波微步”、“羅襪生塵”,寫的就是這種充滿想象力的步態美,也影響著后人對美的認知。
人大博士馬國棟認為,女人裹腳是滿足男性病態的審美觀,形成以丑為美之風。但著有《纏足》的美國學者高彥頤不這么認為。她說,對女性身體審美觀的變化,永遠脫離不了社會和社會人的評判,特別是女性心甘情愿主動參與。
浙江省博物館工藝部范珮玲對海都記者說,對時尚的追求,女性常是高度自覺參與者。如18世紀歐洲女人束腰,也被認為是男權壓迫,但緊身內衣能很好地展現性感曲線,反令許多人嘗試。
“現代女人嘗試各種整容,隆鼻隆胸,削臉抽脂,不也是一種審美觀?”她認為,整容對身體的負面影響,不遜于纏足,只是用所謂文明方式重復著昔日對身體的約束,繼續為時尚瘋狂。
高彥頤認為,在纏足和放足的拉鋸戰中,纏足人口最終大幅減少;并不是說纏足變成違法了,只是因為它被認為過時了,“當纏足失去文化上的尊榮與體面,其實已經死亡了,一個新的時尚潮流將代替過時的纏足”。(海都記者 花蕾 林繼學 陳世國 楊炯 實習生 王偉森 攝影:黃謹 夏鵬程)
(感謝劉宗訓為本期報道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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