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旅游局獲悉,目前我市各旅行社已全面啟用新版旅游合同,明確保障游客的權益,游客維權將更容易。
該合同根據去年實施的首部《旅游法》制定,在老版旅游合同的基礎上作了新規,例如,旅行社“甩團”需最多賠償游客3倍團費、游客有嚴重的不文明行為可被清退出團、滯留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等。另外,游客和旅行社就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要達成一致也是新版旅游合同的一大亮點。
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說,我市啟用新版旅游合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早在去年《旅游法》實施之初,我市就在原有合同基礎上增加相關附件規定。今年5月1日起,新版旅游合同開始推廣使用,同時舉辦培訓班,講解新版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