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賣房 兩次假離婚
■人物:妻子阿麗,34歲;丈夫阿古,已故
■職業:均為泉州市區某事業單位員工
■復婚經歷:2007年結婚,2012年2月,第一次離婚;2012年11月復婚;2013年5月,第二次離婚
■故事實錄:阿麗本來擁有一個幸福家庭,勤懇的丈夫和乖巧的女兒是她最大的慰藉,如今陪伴她的只有一套60平方米冰冷的房子和滿腹悔恨。阿麗說如果讓她再選一次,她再也不會和丈夫假離婚了。
為買二套房 假離婚
假離婚后,阿麗擔心被查出來,特意讓丈夫阿古回公婆家住了4個月,離婚9個月后,二人才去辦理復婚手續。“復婚時,我拉緊丈夫的手,總覺得心虛”
年僅34歲的阿麗,看上去比同齡人老成,皺眉間,額上爬滿深深淺淺的皺紋,一件男士夾克掛在身上,露出里面潔白的襯衣領。她是江西上饒人,7年前認識丈夫阿古,婚后生育一女。二人手頭不寬裕,阿古心疼妻子離家遠,想把岳父岳母接來同住。他向自己父母借錢,全款在泉州市區老城區買了一套二手房。
眼看女兒漸漸長大,聽朋友說泉州市一所中心小學不錯,他們也想送女兒去那念書。“當時我們托朋友打聽,發現買學區房可能是最劃算的辦法,那時樓市不錯。”阿麗低下頭,頭發擋住了她泛淚光的眼眶。
可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60%,這下可把兩人難住了。“當時我倆人月收入總共5000多元,怎么湊也難以達到二套住房首付。”阿麗說,一朋友給她出主意,讓他們假離婚。
“我膽小,知道鉆政策空子不好,總覺沒譜”,阿麗說,起初她不同意,丈夫以為她害怕離婚后,不和她復婚,他一再保證還寫下復婚協議書,兩人便于2012年2月離婚。
離婚后,阿麗擔心被查出來,特意讓丈夫回公婆家住了4個月,她則告訴女兒“爸爸出差了”,其間,阿古買了一套住房。離婚9個月后,二人才去辦理復婚手續。“復婚時,我拉緊丈夫的手,總覺得心虛”。
為賣房省個稅再離婚
為了省下20%的個稅,中介公司建議兩人假離婚,有了前次經驗,他們很快去辦離婚。就在老房子成功賣出當晚,丈夫遇車禍身亡,老房子也成了丈夫的婚前財產
換了新房子,女兒的上學問題也解決了,“那時覺得生活太幸福了,雖有房貸壓力,但日子有盼頭”。原先老房掛在地產中介出售,但無人問津。
2013年4月,丈夫告訴阿麗說,老房有買主了,但房產中介說,根據當時的政策要按轉讓所得20%計征個稅,但對于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為了省下這20%的個稅,中介公司建議兩人假離婚。有了前次經驗,他們很快去辦離婚,2013年5月,兩人第二次離婚。
這次離婚協議書約定,老房子和存款歸男方所有,現有住房和孩子撫養權歸女方。離婚后,老房子售出。
阿麗一邊為成功避稅而高興,一邊準備與丈夫辦復婚手續。房子成功賣出當晚,公公打電話說,阿古因酒駕與卡車撞上了。當她趕到醫院時,丈夫已身亡。
悲傷的事情不止這些,公婆將賣房款占為己有,并拒不認她和孫女。律師告訴她,婚姻解除期間,丈夫賣房所得屬于個人所得財產,她已無法繼承。按照繼承法,女兒和公婆有資格繼承。律師建議她去法院起訴,爭奪屬于女兒的那份遺產。
“我們假離婚,說出去,我怕丟人。”說這話時,她把臉深深地埋進手掌里,她并沒有去起訴的打算。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