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復婚的10幾種理由
大泉州復婚對數(含晉江占比)
近5年翻3倍
海都記者從泉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截至昨天,泉州地區今年復婚人數達1682對。而同期結婚人數,包含初婚和再婚的,共才13萬余人。
根據統計,2008年全年,前來辦理復婚的泉州夫妻只有74對。2009年泉州復婚589對,2010年即達到994對,2012年突破1000對,去年達到1541對。
為何5年能增長20多倍?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解釋,2008年9月泉州才正式建立系統數據庫,當年的數據統計區域不全,所以參考性不強。即便如此,最近這5年來仍然是大量增加,總量增加了近兩倍。
廈門復婚,多是限購惹的
2013年福建省各市復婚對數
昨日,在廈門市一繁榮地段的社區,一名工作人員稱,該社區常住人口約兩萬人,2013年至今復婚的就有15對,超半數是為買房,1例是為申請保障性住房。
廈門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也稱,廈門復婚的市民,多是因為孩子或房產。
“以前來辦離婚的都不愛說原因,這兩年有的夫妻有說有笑的,直說是為了多買一套房。”該社區的工作人員說。
事實上,從2010年以來,廈門市3次出臺限購政策,很多婚姻“不攻自破”。比如,自2010年那次限購,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不少人為買二套房,就搞起假離婚。
一名在2010年假離婚的吳女士說:“當初也是想了很多辦法,最后還是沒辦法,咬著牙離婚。生活照舊,孩子也不知道我們離婚了。去年我們才重新登記結婚。”
工作人員表示,傳統意義上,一般復婚的理由是:因為找不到更好的,或,為了孩子。但從這幾年辦理復婚的實際情況來看,感情和家庭只是原因之一,甚至只是小部分原因。
買賣房產、逃避計生、分割財產、逃避債務、為孩子落戶、領導干部要提拔等,這些常見理由,也有十幾種。婚姻已被物質綁架,婚姻變成一張證書,成為一些人變相獲得利益的手段。
記者還發現,福州、泉州、廈門的復婚對數一直位列前三。其中,從2008年以來,泉州復婚對數一直多于廈門。今年廈門復婚數猛增300對,首超泉州。福州則一直領跑,2012年突破2000對。
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投機性復婚,會隨當年政策變動而波動,但總體是增多。
復婚理由,至少有10幾種
情感
1.年輕夫妻閃婚閃離,最終發現還是原來的好。
2.夫妻情感破裂離婚,后顧及家庭孩子而結婚。
房產
1.買二套房。2011年以來調控影響。之前二套房產首付提到60%,夫妻通過離婚以買“首套房”。
2.賣房。2013年調控,對出售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所得稅。假離婚,以“唯一房”出售。
計生
1.避免引產。惠安螺陽一對夫妻超生,擔心引產,辦理離婚手續生下男嬰。復婚后,因超生罰款。
2.擔心公職。丈夫是公職人員的夫妻超生,離婚后超生,盡量使丈夫免于丟掉公職。
孩子
1.為落戶。離婚時女方懷孕,只約定撫養權歸屬。孩子出生落戶麻煩,于是復婚落實,再離婚。
2.為上學。離婚后孩子戶口隨女方,但男方戶口所在片區有重點小學,于是復婚遷戶,再離婚。
3.避免傷害孩子。離婚后分居,為了不傷害孩子,騙說爸爸出差了,并辦復婚手續,實際分居。
財產
1.分割財產。離婚后再分割財產的,因協議已生效,公證費又高,遂復婚重新分割,再離婚。
2.逃避債務。夫妻離婚,約定一方凈身出戶,后夫妻復婚,試圖避免以家庭財產償債。
3.獲得遺產。一些縣市,出嫁后無法獲得村財和家庭遺產、財產等,通過離婚回娘家獲得。
提拔
夫妻一方為外籍(包括港澳等地區),一方是公務員。泉州市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說,根據政策,部分重要崗位人選不允許配偶是外籍。一些人為提拔,選擇離婚再復婚。
移民
比如,離婚后與港籍女子結婚,根據移民政策,7年成為永久居民,再離婚后復婚,把妻子轉入港籍。
外國政策
近期,不少旅居菲律賓華僑回泉州市民政局先離婚再復婚。據當事人稱,早年的結婚證名字和護照上的名字有出入,近日當地檢查嚴格,特地回國更正名字。
(以上均為泉州市、豐澤區、鯉城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遇到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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