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中國特色的政策性離婚
“別拿婚姻當兒戲”,對于80后這代,言猶在耳。然而,面對陡增的離婚復婚數據,婚姻已有“兒戲”的成分。
現象背后,因涉及太多個人隱私,國內未有詳細的樣本調查。廈門大學人口研究所研究生導師鄭啟五說,利益驅動的政策性假離婚占比不小,而這成了“中國獨有的特色”。
從國家層面,這是社會人在鉆政策空子;從個人層面,這是人追求利益的本能驅動。
然而,如果連婚姻都能成為換取利益的代價,即使能成功復婚,也反映了當下人的一種婚姻觀。愈加寬松的社會輿論環境,在給人以自由的同時,也讓人松綁了在婚姻中的自我克制與約束。
政策性離婚又復婚
鄭啟五
“批量排隊假離婚再復婚,這是中國獨一無二的現象”
海都記者:近幾年復婚人數陡增,這種現象正常嗎?
廈門大學人口研究所研究生導師鄭啟五(以下簡稱“鄭”):應該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政策性的假離婚。不排除國外有小部分復婚人群,但為了房產登記、生育孩子,大批量排隊假離婚再復婚,這是中國獨一無二的現象。我是研究閩臺人口對比的,做過兩岸婚姻的調查。兩岸婚姻中,以往的復婚率很低,假離婚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都是真離婚。
朱學群
泉州人文社科學者朱學群(以下簡稱“朱”):政府出臺的一些政策,其實是兜底思維,為社會公平公正,在社會保障上考慮一些利益微弱人士,來設置一些底線。如果為了突破底線,假離婚再復婚,對社會政策的執行、實施提出難題,讓政府難以防范。
鄭:我們國家有個特點,人口眾多,政策性復婚,可能是為了買房子,為了孩子就近讀書等。土地擁擠,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政府為限制對房子和其他利益的需求,就會出臺一些規定。有些規定考慮不周,就會出現假離婚的事情。
國外較少出現這種政策性離婚復婚,主要受政策與信仰的影響。尤其是西方國家,很多人在結婚時對所信仰的神靈進行宣誓,對誓言看得很重,“不論貧窮富有、健康疾病,你都愿意和她永遠在一起嗎”,“是的,我愿意”。在國內,一部分人不受自我和信仰約束,為了達到一些目的,就會選擇政策性假離婚和復婚。
陳訊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方向的博士陳訊認為(以下簡稱“陳”):在市場經濟理性行為的沖擊下,對親情關系帶來巨大的影響,人與人之間越來越理性,利益算計越來越強。在全民逐利的背景下,親情關系和以夫妻為起點的家庭關系客觀上被削弱,這就出現婚姻的倫理性危機。人們會為攫取物質利益而犧牲掉婚姻,這就出現人們為了達到特定目的,選擇假離婚或者頻繁復婚。
現代婚姻開始工具化
“婚姻的目的在改變,弱化了傳統傳宗接代的觀念”
海都記者:除了政策性離婚復婚,時下對待婚姻的態度是不是也有改變?
鄭:社會節奏日漸加快下,人的情緒自控能力有時反而下降,出現一怒之下離婚。吵鬧時總會看到對方太多缺點,離婚后,又會看到對方的優點,這樣“好馬再吃回頭草”的復婚概率也就提高了。
其中,也有中國特色原因。如今獨生子女進入婚姻的比重增加,他們可能承受壓力和忍耐對方缺點的能力比較低,成離婚的主力軍。在人口學研究中,離婚率和復婚率都是結婚研究的重要話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的研究還不夠。
朱:從社會心理學來說,為了鉆法律法規的空子,感情婚姻家庭變得敏感,婚姻失去以往的堅貞,就會變得脆弱。
陳:傳統倫理中,婚姻強調社會責任。用費孝通的話來說,是為“出生的孩子有父有母,完成對于生物性父母的社會性規定”。但現在個人獨立性日益增加,個人欲望強烈,婚姻不穩定性的風險進一步加強。
婚姻從傳統不自由的婚姻形式轉向自主浪漫型婚姻后,婚姻目的和意義也發生變化。被物質捆綁,普通人的婚姻也工具化。婚姻成為人們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種手段和目標,弱化了傳統傳宗接代的觀念。
結婚證背后的法律約束
“倘若兩人無法復婚,可能導致一方人財兩空”
離婚協議約定復婚,也無效
林培德
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林培德律師說,從法律關系看,每復一次婚都是一段新的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因投機而選擇假離婚存在法律風險。
夫妻離婚后,若事后一方不肯復婚,即使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離婚后再復婚”的條款,也會因為該條款屬于人身關系條款,不受合同法調整范圍保護而無效。而且,這種妨礙婚姻自由的條款必然是無效的。
此時,如果凈身出戶一方告上法庭,主張離婚是假,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往往難以自己舉證。按照慣例,法院對已登記的離婚協議和已過戶的房屋,以維持為原則,宣布無效為例外。所以,如何證明是假離婚,是糾紛重點,也是難點。
若無法復婚,小心人財兩空
一旦夫妻離婚,按照婚姻司法解釋三有關規定,一方離異未再婚期間取得的房產,就算復婚后(結婚)也應當認定為其婚前財產,除非婚后再次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假離婚后,倘若兩人無法復婚,可能導致一方人財兩空。而且復婚后,一方拒絕將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或新購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能導致一方利益受損。
離婚后,多數人選擇離婚不離家,在復婚前這段時間產生的收入、贍養、繼承、撫養、監護,甚至夫妻忠誠義務等問題,是夫妻雙方不能預計的,其中的法律風險、倫理風險和道德風險不是一紙協議可以解決的。
離婚后,也躲不過共同債務
用假離婚逃避婚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也無效。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對婚前財產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約定,逃避債務的,該約定無效。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該約定無效。
因此,無論當事人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難以逃避債務。債權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追加配偶為債務人,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讓法院及時對財產進行封存。待債務還清后,若一方拒絕復婚,另一方又是人財兩空。(海都記者 花蕾 林莉莉 張燕紅 黃穎 羅文偉 編輯 楊炯 陳世國 陳秀洪 視覺 丘天方 立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