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深讀·第四十期
孩子的秘密
閩南網4月28日訊 “想上學嗎?”
“不想。”7歲的泉州女孩小雨,低著頭,眼眸左右轉著,愣愣地回答。
“為什么不想?不想去學校,和小伙伴一起玩嗎?”
等了半晌,只是一段長長的沉默。
小雨和8歲的姐姐,輟學在家快兩個月了。
兩人上不了學,倒不是家里人交不起學費,而是鬧離婚的父母一直在折騰。
爸爸阿海和媽媽阿麗,一起走過了20個年頭,結婚的第14年,生下大女兒小清。兩人的關系,慢慢不和。
2013年,少不更事的女兒和小伙伴分享:“我有兩個爸爸”,藏在孩子身上的“秘密”讓他心涼:親子鑒定顯示,兩個女兒都和他沒有血緣關系。
2014年,法院判準阿海和阿麗離婚,兩個女兒由阿麗撫養。
婚是離了,事情卻沒完——
擔心阿麗會去學校辦轉學并接走孩子,阿海一家決定讓孩子暫時輟學在家。
而另一方面,判決半年來,遲遲未將兩個女兒送到阿麗處,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阿海被司法拘留15天。
10天前,阿海獲釋。他低著頭,想再說些什么,話到嘴邊卻又粘在牙縫,磕磕碰碰不成言語。另一頭,看著上不了學的孩子,阿麗擔心又著急。
而孩子,往往就成為任何一段破碎的婚姻中,最無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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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回的初戀誆他兩年多
離婚后,陳龍還保留著兩人的結婚證
兩場官司打下來,90后奶爸陳龍直呼心好累。
4月15日,泉州中院送來了一份長達5頁的判決書。這份終審文書,維持了原判:陳龍和小燕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準許離婚;小燕賠償陳龍6000元撫養費,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兒子不是親生的,我可以養??蓯廊说氖?,孩子他媽不見了,小家伙不能上戶口。”陳龍稚氣未脫的臉上,顯得憂慮重重。這不靠譜的婚,是離了。可麻煩的事,似乎剛剛開始。
能和初戀姑娘結婚,一直是陳龍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苫楹蟮倪@頂“綠帽子”,來得措手不及。當初,他正是沖著小燕懷上了,才選擇和她復合。到了領證、辦戶口的節骨眼,竟得知孩子不是親骨肉。“冤大頭”當了兩年多。
陳龍說,自己心里多少有了陰影,“以后,都不大敢和別的姑娘談婚論嫁了”。
驚喜當爹
陳龍今年25歲,中專畢業,在南安上班。海都記者輾轉與他取得聯系,和他見了兩面。小伙蠻清秀的,平時的生活就是車間、宿舍、食堂,三點一線。
“上學時沒談過,那時候老實單純,見到女同學都臉紅。”一落座,陳龍便開門見山,小燕是他的初戀。2011年9月,一次和同事唱K,和她初遇。小燕1.5米的個頭,梳著長發,蠻順眼的。
兩人開始戀愛,不出一周,就住到一起了。甜蜜的日子,只持續了100來天。分手是陳龍提出的,理由是:小燕不肯工作,還貪玩,不適合過日子。尤其讓他不能忍的是,“她和別的男孩自來熟”。
分手后,陳龍回老家工作,兩人幾乎斷了聯系。2個月后,小燕申請與陳龍QQ視頻。她告訴他,自己有了新戀情,也懷孕了。但孩子是陳龍的。
“我挺掙扎的,為了不打擾她的新生活,我還是讓她把孩子打掉。”陳龍說,對于自己的建議,小燕也答應了。
誰也沒想到,時隔兩年,他們的感情,出現了戲劇性反轉。
2013年7月,小燕撥通陳龍電話,說自己當初沒忍心墮胎,兒子壯壯已經1歲多了。“我很高興,把這個消息告訴爸媽。”陳龍說,母親一直急著抱孫子,知道這事都樂壞了。 2013年底,陳父就張羅著,要到小燕惠安老家走一趟,商定彩禮的事兒。
真相傷人
對孩子的身份,陳龍有過質疑。只是,每次他提起這茬,小燕都賭咒發誓,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就連陳龍的父母都這么認為,說壯壯的小腳丫,和陳龍小時候的幾乎一模一樣。
“我是念舊情的人,也不想因親子鑒定的事,傷了她的心。”去年6月17日,陳龍和小燕領了證。
陳龍每月工資3000元。小燕婚后沒工作,陳龍把自己的信用卡給她,每月工資也歸她。“我兜里就揣個一兩百元,作為回家的車費。我媽有時看了心疼,會偷偷塞錢給我。”
壯壯一晃3歲,眼看就到了學齡,戶口卻還沒上。按程序,婚前生子落戶前,必須親子鑒定。陳龍和小燕就抱著壯壯,一同到醫院抽血化驗。
鑒定結果顯示,壯壯是小燕親生的,但和陳龍沒有血緣關系。
真相讓陳龍失落,內心升騰著憤恨。
但這個結果,并沒讓小燕慚愧。“她反而開誠布公,說不喜歡我,不想跟我過了。”陳龍說,自己試著和小燕協商離婚。把孩子給她,讓小燕補償自己這1年多搭上的撫養費。
可小燕從此不見了。連惠安老家的父母,也不知女兒去向。其間,陳龍曾和她通過話,小燕也答應離婚,承諾賠償損失,“但每次都是說說而已,始終不肯露面解決問題”。
愛恨交織
去年10月,陳龍將小燕告上法庭,起訴離婚。起初,法官想勸和這對年輕夫婦。但案件審理期間,小燕始終沒出庭。
惠安法院一審認為,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清楚表明,壯壯與陳龍之間不存在血緣關系。在沒有其他證據反駁的情況下,足以證明陳龍與小燕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審理中,小燕也未到庭爭取和好,法院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許離婚。法院認為,因壯壯非陳龍所生,應由母親小燕撫養,且應自行承擔兒子撫養費。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法院認定小燕應酌情賠償陳龍6000元。
由于小燕存在一定過錯行為,侵犯了陳龍的合法權益,給原告帶來了嚴重的精神創傷。根據小燕的過錯程度、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考慮,法院酌定按1萬元為宜。
去年年底,惠安法院一審判決后,陳龍以賠償金額偏低為由提出上訴,被泉州中院駁回。
“孩子會叫爸爸了,我很喜歡這個小家伙,也愿意繼續撫養他。”其實,陳龍舍不得放棄這個孩子。
事到如今,對小燕這個初戀,他仍是愛恨交織。“如果她又回來了,說還想和我好好過,我恐怕沒有抵抗力,還是不會拒絕。”
現在,陳龍心里還有塊放不下的石頭,他這個沒有血緣的“爸爸”,沒法給孩子上戶口,但小家伙一晃就大了,沒戶口上不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