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日訊 明年1月起,具有行政事業收費資質的單位,無須再辦理《收費許可證》。海都記者從泉州市物價局獲悉,物價主管部門對收費單位的管理,將由收費許可證管理轉變為收費報告制度。
2015年,泉州物價部門將加快建立收費監管機制,加快實施收費清單制度、收費報告制度、收費檢查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并加快實施舉報檢查制度。
據介紹,物價部門對收費單位的日常管理將實現“三個轉變”,即收費年度審驗向收費信息報告轉變、收費許可證管理向收費情況登記轉變、由人工送審向網上申報轉變。
目前泉州具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資質的市直單位共有126家,包括幼兒園、中小學、大學院校、行政部門等單位。從明年1月起,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將取消,不過,每年12月底前,收費單位必須將本單位基本情況向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實施收費報告制度。
另外,物價部門提醒,今后會將有資質的收費單位名單和收費項目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對新增收費及項目及時更新。對于未進入網上公示名單的收費單位或項目,被收費對象可以拒絕繳費。
此外,海都記者了解到,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及前置中介評估評價收費,將一律被取消。(海都記者 李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