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追蹤之“百萬買奔馳 陷事故翻新車疑云”
奔馳事故車交易發票被指造假
山東的車行發來特別聲明:洪先生所出示的發票并非該公司開具,系被篡改而得
濟南明盛提供的同一代碼、票號的發票
洪先生手中的發票(復印件)
就在“奔馳翻新車疑云”在網絡引發關注之時,海都報接到一個特別聲明。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明盛”)的法律顧問發來聲明稱:“我公司從未銷售奔馳轎車,洪先生所出示的發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
此前,洪先生所持的奔馳車銷售發票復印件上,銷貨單位以及印章均為“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都記者從這家公司提供的申領記錄發現,洪先生所持發票的時間段,該公司并未領取這一票號和代碼的發票,而相反,在2012年,該公司開具的同一代碼的發票顯示,該公司銷售的是一輛馬自達轎車。
【發票疑云】
車子在泉州交易開的卻是異地發票
這輛奔馳車的第一任車主阿東說,他買車時從泉州閩星開了發票,賣車時,合同和發票都給雷某某。不過,在洪先生后來的購車交易中,拿到的并不是這張發票。
據洪先生說,自己去年5月中旬買車,6月才從銷售人員處拿到發票,銷售人員告訴他,公司暫時沒有發票,才從濟南的這家公司開了這張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每份都包括六聯: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第三聯報稅聯,第四聯注冊登記聯,第五聯記賬聯,第六聯存根聯。
洪先生提供的發票復印件為第一聯,車主為他經營的公司。而這部奔馳車在登記和報牌時,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的是發票的第四聯。記者仔細核對這兩聯發票發現,上面的內容一致。
如果這部奔馳車是以二手車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應走什么程序,賣方應提供什么票據?經營二手車生意多年的施先生說,二手車交易時必須過戶,原來車主必須拿著購車發票等到車管所辦理,車管所要進行驗車,檢查發票真偽及是否完稅等才能辦理過戶。
“一般二手車交易用的發票,也都是第一任車主的原發票,如果補開發票需要交發票總額17%的稅收,沒有幾個人受得了。”施先生表示,如果購車發票上的姓名跟第一任車主不一樣,很有可能是假發票。
【一份聲明】
山東公司發來聲明:發票不是我們開的
5月11日,海都熱線通95060接到一位趙先生從山東打來的電話。趙先生稱,他是本事件中發票所寫的“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他表示,該公司并不銷售奔馳,這張發票也不是他們開具的。隨后,他通過郵件向本報記者發來公司聲明,并提供其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照片等相關材料。
這份聲明寫道,該公司是銷售經營一汽馬自達品牌轎車的公司,從未銷售經營奔馳品牌汽車,“洪先生所出示的發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我公司保留追究相關負責人民事和刑事責任的權利”。
同時,趙先生還提供了2014年1月至4月底,這家公司從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的記錄。記者仔細查看這份記錄,沒有出現過與洪先生手上這張發票相同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
同一代碼和票號的發票
2012年曾在山東開出
那么,洪先生購車后取得的這張發票,到底是真是假?
在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涉稅查詢平臺,發票流向查詢分為“2013年10月份之前發票發售信息查詢”、“2013年10月份之后發票發售信息查詢”。
洪先生的發票開具時間是2014年5月15日,記者通過“2013年10月份之后發票發售信息查詢”,卻查不到記錄;然而,在“2013年10月份之前發票發售信息查詢”,卻顯示了領購納稅人名稱——“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濟南明盛通過內部查證發現,2012年公司確實領取使用過這一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的發票。濟南明盛找出發票代碼為137011225306、發票號碼為00036416的發票抵扣聯,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2012年9月22日,發票金額為14萬元整,銷售的是一部馬自達汽車,并非奔馳車。
對比洪先生所持有的奔馳車銷售發票,兩張發票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納稅人識別碼等自帶內容完全一致,但填寫內容則完全不同。
在趙先生看來,合理的解釋是,洪先生所持的發票為假發票,有人拿了他們的發票做藍本,改掉了其中的內容,自行制作出這張假發票。
【牽出謎團】 這輛奔馳車的發票哪來的?
如果這輛奔馳車的發票是假的,那它是從哪來的?
在發給泉州之星的采訪函中,記者詢問:根據調查,被指的李姓和雷姓員工牽扯在此次事件中,這些都是泉州之星的員工?
泉州之星方面昨晚發來的采訪回復文書寫道:我們也是根據媒體披露,事后才了解到泉州之星有兩位員工牽扯此事件。此前,泉州之星方面從未披露有員工涉事。對于不符合流程規定的行為,泉州之星是零容忍態度。
昨晚,記者輾轉聯系到當初從阿東手中買車的雷某某和被指售賣此車的李某某。雷某某在記者的電話采訪中稱,車是自己個人買的,也是個人賣的,但是發票不是他提供。李某某則在電話中婉拒了采訪。(海都記者 李秋云 楊江參 李昌乾 黃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