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全面提高
調整后平均達103.61元 為全省最高
記者日前從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各個縣(市、區)均已將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15元或20元不等。
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有關要求,全國、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分別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和85元,即分別在原每人每月55元、70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此次調整是城鄉居民保開展以來我國首次、我省第二次統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養老金必須在今年4月底前發放到位,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負擔。同時,此次提標發放對象為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人員,不含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終止城鄉居民保關系的待遇領取人員;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條件的,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
調整后,我市平均基礎養老金標準達103.61元(全省最高),較國家、省定標準分別高出33元和18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也由89.87元提高到105.96元。各地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分別為:石獅140元,晉江135元,臺商區110元,鯉城、泉港105元,豐澤、洛江、惠安100元,南安95元,安溪、永春、德化均為85元。此外,全市還有8個縣(市、區)提高了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金標準,具體是:石獅368元(全省最高),洛江180元,臺商區160元,豐澤、泉港、惠安150元,晉江140元,德化110元。
與此同時,今年以來,市縣兩級繼續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適齡人群早參保、多繳費,提高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參保、繳費質量。據統計,全市享受城鄉居民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待遇領取人員共計77.16萬人,補發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基礎養老金共計1.18億元。(記者葉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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