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賭博抓不到?照抓不誤!
公安機關:微信群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是罪證,涉賭情節嚴重可判刑
微信涉賭,警方可聯合運營商調取聊天和交易記錄作為證據進行查處。
“變異”的微信紅包群成了賭場,“眾籌”抽獎也可能成為詐騙的方式,肆無忌憚的群主和成員們似乎并不害怕自己行為曝光,也不擔心受到處罰。微信紅包違法真的抓不到嗎?法學專家表示,微信群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是罪證。警方表示,可聯合微信運營商調查取證,確認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輕則將受到治安處罰,嚴重者須承擔刑事責任。
涉賭群主: “你說會抓嗎?我看肯定不會!”
暗訪中,記者與一名微信紅包賭博群的群主搭上了話。這個群里,每天紅包賭博的金額達數十萬元,群主卻表示“無所畏懼”。
“你說會抓嗎?我看肯定不會,抓也抓不過來,你知道全國這樣的群有多少嗎?我研究過,好像還沒有用微信紅包玩被判刑的案例。群里的人都是喜歡賭的,很多是無業游民,靠這個賺點生活費,不會主動舉報的。”群主說。
關于自己的微信紅包群是否變成虛擬的賭場,群主并不以為然,他稱自己只是建了一個群,群成員的任何交流溝通與自己并沒有任何關系。他解釋稱,群成員之間只是互相發紅包“玩玩”,并沒有利用紙牌等工具賭博。
“你能讓微信運營商取消紅包這個功能嗎?最多是控制金額,但控制是沒有用的,我隨隨便便就能申請好幾個小號玩。”一位群成員說。
在群里玩了好幾個月的陳先生,也認為部門很難禁止微信紅包賭博行為。但他坦言,這樣的賭博方式害了不少人。“微信紅包可以賭博的事不是沒人知道,但是目前也沒有什么嚴厲的手段來打擊。如果真的能夠禁止,應該會有很多女性朋友感激的,因為拯救了她們的老公。”他開玩笑道。
眾籌抽獎: 鉆監管空子 消費者投訴無門
戴上了“眾籌”面具的抽獎活動,鉆了部門監管的空子。一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策劃在網上通過微信紅包辦活動,并未報給工商部門。
據了解,經營者舉辦抽獎活動,都應獲得工商部門的批準,獎品金額也有一定的限制。但是,通過紅包抽取獎品的行為,被活動主辦方界定為“眾籌”而非“抽獎”。“可以說鉆了個空子。眾籌也是碰運氣,可是我們沒有設置抽獎獎項,這個活動本身就和平常的抽獎不一樣。而且,我們也不是在實體店鋪舉辦,工商部門看不見。”工作人員說。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商家舉辦的活動,有活動頁面,消費者一旦受騙還有跡可循。但是,如果是個體戶或者個人直接在微信群里“吆喝”出來的紅包抽獎活動,一旦組織者拿了眾籌后“跑路”,消費者想要投訴也找不到對象,只能吃虧。
“目前對于微信紅包的監管,我覺得有點尷尬。到底應該哪個部門管,或者聯合來管?微信運營方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到底何種手段才能有效禁止紅包違法呢?想要找到有效的監管辦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業內人士說。
■部門說法
警方:不管線上線下 賭博事實不會變
關于微信紅包涉賭,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以及開設賭場的,都將構成犯罪,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這些微信群管理員的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微信群玩“猜大小”或者“牛牛”游戲,切勿認為微信紅包等帶有游戲性質或者金額較小就不是賭博,一旦參與都將涉嫌賭博,逃不過相關處罰。“一經發現,我們將堅決查處,市民切勿存有僥幸心理。”該負責人說,雖然玩家是在微信群中私下與管理員交易,但有參與下注賭博,痕跡都會留在微信上,警方能聯合微信運營商,調取交易記錄,取證調查。如果微信群管理員利用手段控制開獎結果,還將涉嫌詐騙,即便是對方詐騙,參與者進行賭博的違法犯罪的事實依然不會改變。
“市民一定要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輕則受到治安處罰,重則將會面臨刑事責任。”該負責人說,“市民如果有發現進行賭博的微信群,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據了解,針對今年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實施涉黃涉賭、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較為突出的情況,公安部3月中旬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斷鏈”行動,重點打擊此類涉網違法犯罪團伙的組織人員體系、資金結算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等,堅決斬斷“人員鏈”、“資金鏈”和“技術鏈”,徹底摧毀有組織犯罪網絡。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瞄準網上涉黃涉賭、涉槍涉爆犯罪活動,加強網上巡查和情報經營,加大專案偵辦力度,堅持發現一起、徹查一起,打鏈條、摧網絡、挖團伙,近期已成功打掉了一批涉網違法犯罪團伙。
工商:微信紅包博獎 涉嫌不正當競爭
鯉城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通過微信紅包抽取手機、汽車等高額獎品的行為,可能已經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在從事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時,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第二十六條規定,當經營者抽獎活動最高獎金額超過5000元時,監督檢查部門應該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舉辦抽獎活動前,應該事先將抽獎活動方案報工商部門批準。微信紅包抽手機和汽車,雖然形式上與普通抽獎略有區別,但仍屬于抽獎范疇。這些抽獎獎品金額已經超過5000元,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鯉城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據了解,利用微信紅包抽取高額獎品的活動,部分是由經營者自行發起,部分是由經營者委托的廣告公司發起。工商部門表示,若經營者將抽獎活動全權委托廣告公司負責,那么經營者將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廣告公司應當擔責。如果經營者全程參與了活動制定,就必須負責。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微信紅包抽獎活動可能存在詐騙陷阱。如果在不了解群主具體情況,也不知道商家身處何地的情況下交了入群費用,但群主“跑路”,消費者將蒙受財產損失。警方也提醒,市民參加一些商家利用微信紅包組織眾籌抽汽車、抽手機等活動,存在著被詐騙的風險。
■專家聲音
群主涉嫌 開設賭場罪
針對利用微信紅包進行“牛牛”、“比點數”等賭博玩法,四川大學法學教授、成都中院院長助理萬毅早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微信群的押注行為已經構成了開設賭場罪。
他說,幾年前,開設賭場罪的范圍就已經不僅限于實體場所,虛擬空間也算。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其中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很明顯,微信群組織這種押注的行為已經構成開設賭場罪。”萬毅說,如果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就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事實上,雖然玩家是在微信群中私下與管理員交易,但警方取證并不困難,“聯合微信運營商,調取他的交易記錄,就可以發現賭資數額。”萬毅說,如果管理員在開獎過程中,運用技術手段控制開獎結果的話,還將涉嫌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