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上周六,閩南網微信公眾號(微信號:mnw_cn)報道,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將需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或通過交警處罰窗口進行面簽綁定,才可處理綁定之后產生的交通違法。
系統提示內容
消息發出后,不少車友都非常關注,想在3月1日前處理完駕駛非本人車輛產生的交通違法。不過,有網友向閩南網反映,自己在“交管12123”APP注冊后,無法綁定他人的車輛,操作失敗。
今天中午,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iosapp77.com)記者體驗綁定過程,結果同網友反映的一樣。記者在上述APP“綁定車輛”頁面,選擇“非本人機動車”后,根據需要依次填入號牌種類、號牌號碼、發動機后6位等信息,再點擊“申請綁定”后,該APP提示“當前平臺App業務功能尚未開通或正在調試中,敬請諒解!”,無法完成相關操作。
這是什么原因呢?據泉州交警部門介紹,該系統是全國通用的,目前正在進行升級,將重新設置功能,稍后就會開放,請車友不用著急,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