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一頓打,孩子進北大”……許多家長存在一個誤區(qū),自己家的孩子關(guān)起門來隨便打。因此,碰到孩子不懂事,一些父母往往選擇以“打”來讓孩子“長記性”。
然而,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任性隨意毆打嗎?近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母親打兒子的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
兒不乖母親怒下狠手
小星(化名)今年9歲,是一名三年級的學生。愛玩是孩子的天性,小星也不例外,平常比較淘氣,學習也不夠認真,這讓母親莊某頭疼不已。
去年的11月11日,小星回家后又在一邊玩,莊某叫他做作業(yè)也不理,稱自己做完了。可是,莊某發(fā)現(xiàn)小星并沒有改正考卷上的錯誤,也沒有完成學校布置的課外作業(yè)。見兒子撒謊,莊某一氣之下扇了兒子一巴掌。隨即,想到兒子的諸多不乖之處,莊某怒氣未消,又用塑料網(wǎng)線抽打小星,想用這種嚴酷的方式教育兒子,好讓他改過自新。
經(jīng)鑒定達到輕傷一級
次日,小星照常到學校上課。上課期間感覺到身體不舒服的他臉色異常,并且伴有嘔吐癥狀。班主任發(fā)現(xiàn)其不太對勁,詢問后才得知,原來小星被母親打了,遂報警并電話聯(lián)系莊某到學校。
莊某到學校后,承認了自己打兒子的事實。看到兒子不舒服,莊某既心疼又后悔,卻為時已晚。經(jīng)鑒定,小星頭面部、四肢、腰背部損傷,致全身挫傷伴表皮剝脫,累計面積達883.0cm2,其此次挫傷面積達全身體表面積的15.8%左右,結(jié)合其年齡,其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母打子構(gòu)成故意傷害
2月23日,檢察院以莊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泉港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同月29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
該院經(jīng)審理認為,莊某故意傷害其子身體致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jié)合該案的具體情況及其犯罪動機、悔罪表現(xiàn)等,依法作出拘役6個月、緩刑1年的判決。
法官有話說:
教育子女應(yīng)耐心 極端方式使不得
父母有教育子女的義務(wù),但在教育過程中應(yīng)有耐心,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采取毆打、體罰等極端方式。否則,即使打自己的子女,也無法達到教育目的,更會造成子女心靈創(chuàng)傷,同時也涉嫌犯罪。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