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交警的聯動查扣“老賴”車輛機制再發威力。泉港一老賴擔心自己價值百萬元的奧迪A8被查扣,趕緊還錢。
據悉,因經濟糾紛,去年1月28日,泉港法院判決被告王某、邱某償還原告周某借款3萬元及利息。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法院判決王某得還原告李某7萬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決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還款義務,周某、李某只好向泉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仍不履行義務,法院依法將王某納入失信黑名單。去年10月,法院查封王某名下的小轎車兩部(其中一部為奧迪A8),但一直無法查到這兩部車的位置。
今年3月8日,泉州中院同泉州市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查扣被執行人車輛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法院因執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交警部門查扣被執行人車輛。規定出臺后,泉港法院共將符合條件的14輛車通報給市交警支隊協助控制,王某的奧迪A8就在其中。
“本來以為只要藏得好,法院找不到車輛也沒辦法查扣,這下車輛都不能在路上隨便開了,我還是主動還錢吧。”王某急忙先轉賬4萬元給李某,并與李某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定期償還尚欠款項。同時,王某還主動聯系周某,承諾于4月底前還清款項,兩人也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之后,泉港法院向公安機關撤回對王某所有的奧迪A8的協助查扣事項。(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林育群 莊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