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誠信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泉港區人民法院決定將下列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失信被執行人應及時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泉港區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和在征信系統記錄等執行措施,對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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