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泉港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0號通告,實施十條管控措施。具體包括:
1.全區所有鎮(街道),以及各村(居)、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均實行閉環式管理。進出車輛和所有人員必須接受檢查,除應急需要,非泉港區的車輛和人員欲進入本區的,一律勸返。
2.區交警大隊視情況對轄區交通進行動態管制,轄區居民自覺減少車輛出行,未經批準不出泉港轄區。
3.從嚴管控本轄區港口(碼頭),凡過年期間曾在區域外港口(碼頭)停靠的船舶,其船上人員一律不得上岸。
4.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營業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大型商超、藥店、糧油店、星級酒店等場所要定期消殺,并對來往人員量測體溫,未戴口罩者禁止進入;餐飲業禁止店內營業,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否則一律強制關閉。
5.近14天曾在湖北、溫州及周邊疫情重點地區旅居、滯留后返回泉港人員和提供居所的業主,都要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居)報告。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健康管理。
6.全區居民自覺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做到不串門、不聚集。除購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的人員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員不出村(社區)生活小區。每戶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
7.村(居)民出現發熱、咳嗽、胸悶等癥狀,必須及時就診。醫療機構、藥店(藥柜)對購買退熱與咳嗽藥品的,一律登記住所、聯系方式與身份證信息,并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報告。
8.“紅事”停辦,“神事”一律不辦。“白事”從簡,向村(社區)報備并按規定執行。
9.各企業實行開(復)工審批制度,未經審批的,一律不得開(復)工。
10.違反通告的,將視情況采取強制隔離、關停企業等措施,并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龔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