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港區委 泉港區人民政府
關于不斷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奮力打造
新時代民營經濟強區的意見
(2023年9月12日)
為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培育市場主體,大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不斷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勇當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主力軍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聚焦不斷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在激發民企創新活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縱深優化要素保障等資源上先行先試,探索形成更多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全面提振信心、激發活力,奮力打造新時代民營經濟強區。
(二)發展目標。按照做大、做強、做精的思路,分類指導、梯度培育、整體推進,確保全區民營經濟發展速度和質量效益明顯提升。做大總量,到2027年,全區民營經濟市場主體達7.5萬戶,民營企業達1.2萬家,民營“五上”企業達390家,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續提高。做強骨干,到2027年,全區民營骨干企業總體營業收入實現較高增幅,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民營企業增加30家以上。做精專長,培育各企業有自身特定的專長,到2027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19家,國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達到5家;規上工業民營企業研發費用年均增長18%以上,累計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6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40家,民營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機構覆蓋面顯著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激發民企創新活力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開展研發投入走訪攻堅行動,推行“科技特派員+中介機構”聯合輔導服務模式,健全有利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流動的政策環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加大“初創型科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進階培育力度,健全“微成長、小升高、高變強”的高企梯次培育機制,推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推行“揭榜掛帥”“賽馬”等新型管理制度,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任務、重大創新基地和載體建設。強化科技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區”一體化的科技企業孵化鏈條。
2.建設創新平臺體系。高標準建設“一室兩院四中心”等創新平臺,發揮大院大所“頭雁”作用,支持民營企業與國內外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學研聯合體、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建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
3.打造人才聚集高地。貫徹落實人才“港灣計劃”,深化實施“涌泉行動·人才進港”專項行動,打造人才+旅游休閑、文旅+研學實訓、產業+就業創業等山海泉港引才IP。支持清源創新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納川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等加大引進博士人才力度。實施“清源人才計劃”,培育一批由國家、省級人才領銜的高水平科研團隊。高規格推進石化科創小鎮、天辰生活區等產業人才聚集地,深化泉港石化研究院第三輪合作,與福建師范大學共建工科人才實踐基地,引進高科技、高附加值項目入駐孵化,打造泉港“硅谷”。
(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4.培育民營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支持民營經濟加快鏈條協作、集群發展。做大做強石化產業集群,緊盯糧油食品、現代物流、文旅休閑等相關領域的關鍵企業、重大項目,在招商引資過程中進一步優化泉港的產業結構。引導民營企業進軍新能源、新材料、新消費等產業“新賽道”,前瞻謀劃未來產業。充分發揮大企業主導作用、中小企業專業化優勢和發展活力,提升產業協作配套水平,培育一批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5.梯次培育壯大民營企業。實施民營企業培優扶強行動計劃,積極推進民營企業“個轉企”“小升規”,對新晉企業給予獎勵。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入選國家級、省級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獎勵。支持民營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有條件企業掛牌上市。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梯度培育體系。引導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深度融合、嵌入式發展。
6.積極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加快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的政策。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和省域內合作,積極參與構建石油化工、糧油食品、機械裝備、新能源等區域產業共同體。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建立國際銷售服務體系,投建海外生產制造基地。
7.引導民營企業入園入區。充分發揮工業園區壯大產業鏈主陣地作用,深化園區標準化建設,引導園外企業出村入園、退城入園和增資擴產項目往園區集聚,對入駐“四個一批”標準化園區的企業給予獎勵。加大標準化廠房建設,實施租金減免和落戶獎勵,吸引一批優質民營企業入駐。
8.積極擴大民間投資。全面梳理吸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形成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基礎設施、民生領域、產業項目清單。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交通、水利、新能源、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延伸拓展養老、醫療等民生領域“公建民營”等模式。支持民營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增資擴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貼息補助。建立健全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對接合作機制,探索“國企搭臺、民企唱戲”等模式,推動一批優質民營經濟項目落地。引導推薦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拓寬民間投資的投融資渠道。
(三)優化政務服務環境
9.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歧視性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健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堅持依法行政,打造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場環境。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支持民企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加大對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支持力度。
10.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引導民營企業筑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組建中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團,持續開展“訪百村 進百企”活動,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糾紛非訴訟解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深化“執行+N”聯動機制和“兩書一函”執行機制,規范適用各類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辦公、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準確把握民營經濟主體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適用,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上升為經濟犯罪、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訴訟權利,加強訴訟服務規范化、標準化、智能化建設。完善市場主體救治機制,建立破產案件府院聯動機制,推動“僵尸企業”依法依規退出市場。
11.深化信用賦能助企發展。加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重點領域誠信建設,規范政府及國企合同履約監管,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聯動機制,推動政府守信踐諾。進一步推廣“信易貸”模式,提升信用數據價值,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精準信用畫像提供支持,優化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配置。創新信用修復主動告知服務機制,實行信用修復“一口辦理、一次辦成”。完善公共信用評價機制,推行“公共信用+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深入開展信用應用試點。
12.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形成“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依法推進涉企行政執法“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人士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完善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持續清理涉企收費、攤派事項。
(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13.持續提升政務服務質效。深入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幫代辦+模擬審批”,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深化政務服務“一網好辦”改革,精簡整合“一件事一次辦”事項體系,推進更深層次的“減環節、減時限、減材料、減跑動”。創新水電氣網“全生命周期”聯辦服務機制,實現“一窗聯辦”。推動政務服務智能化發展,由“一網通辦”向“一網好辦”提升。
14.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完善與協會(商會)組織、產業聯盟、民營企業溝通協商機制,積極組織召開民營經濟座談會,推廣政企“早午晚餐會”“輕騎兵”“大篷車”等制度,提高政企直通車等服務效能。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發揮民營經濟發展顧問和涉企政策咨詢委員會作用,提升涉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和針對性。深化開展“親清護企”,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清廉民企建設“引導清單”,完善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15.建設優秀企業家隊伍。落實企業家素質提升培訓專項計劃,完善民營企業培訓制度,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體系。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推動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實施“出資人紅色教育”工程,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
16.引導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干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將社會責任理念融入企業戰略、日常運營、產品全生命周期中。引導民營企業培育壯大中等收入群體,自主自愿擴大吸納就業,健全企業職工工資調整機制。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參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切實履行企業員工參加社保、醫保的責任和義務,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時代山海協作和鄉村振興。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有序進入養老、醫療、家政、托育、文化等重點民生事業。
(五)縱深優化要素保障
17.強化空間載體支撐。構建“一屏一心兩帶、一城一區兩點”格局,加快建設石化工業園區、糧油食品加工產業園區、臨港物流園區、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用好用足國家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政策,創新投融資開發等模式,推進“標準地”供應制度。加大土地供應力度,探索健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供地方式。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和安全等前提下,鼓勵探索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方式,支持民營企業依法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市場環境變化在混合產業用地中合理轉換產業類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更新活動、投資建設運營城市更新項目,推動城市結構優化、功能完善和品質提升。
18.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特點,推出差異化金融產品,擴大普惠小微貸投放,提高民營企業獲得貸款便利性和時效性。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簡化優化審批手續,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完善多層次產業基金體系,健全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導型基金鏈條,引導民營資本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創新創業項目的融資支持。支持民營企業探索發行綠色債券、境外債、熊貓債等創新產品,拓寬民營企業境內外直接債務融資渠道。發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業務,推廣電力綠色貸、“能效+金融”服務模式、碳中和債等產品。加快民營企業改制上市步伐,建立科創板、北交所等上市企業梯隊。
19.強化用工需求保障。健全就業政策協同落實和就業服務機制,持續開展“萬千百”招工引才、“技能泉港”等行動,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能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落實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群)建設計劃,推進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有效對接,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產教協同育人、技術協同創新,共建一批產教融合集團(聯盟)、產業學院、產教融合實訓基地。
20.強化能源資源要素保障。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推進工業園區供熱、供氣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提高電、氣、熱等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完善綠色電力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和健全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發展減碳技術和服務。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新能源產業投資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民營經濟的重要貢獻、重要地位、重要作用,始終對民營經濟發展保持高度重視、擺在突出位置。要堅持黨政“一把手”統籌主抓,最大限度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最大力度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最大程度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堅持高位統籌,建立健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機制,壓實部門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全面增強民營企業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深化“黨建強企”聯合行動。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在商會有效覆蓋,支持工商聯更好發揮作用。
(二)強化督查考核。將民營經濟發展成效納入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政策落實和發展成效等方面進行年度綜合評估。強化已出臺政策的督促落實,開展政策執行效果第三方評估,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政策,疏通堵點、痛點,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統計部門要建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對民營經濟指標、民間投資等做到應統盡統,同時加強民營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分析,定期發布相關數據。
(三)營造良好氛圍。辦好“泉州企業家日”活動。積極組織多種形式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的主題宣傳活動,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宣講,評選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企業家和創業者,傳播民營企業家“愛拼敢贏”先進事跡。建立民營經濟輿情監測保護機制,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