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2日訊(閩南網記者 尤燕姿 通訊員 吳文霞 郭云霞)電動自行車拉到賓館內充電,賓館工作人員因未制止這一違法行為,被消防救援大隊依法開出罰單。
近日,泉州市泉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雙隨機檢查時發現,位于泉港區后龍鎮坑仔底村的一家賓館,一樓大廳處停放著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據消防救援大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管理單位存在未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場所違規充電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福建省消防條例》相關規定。大隊依法依規對該賓館開出行政處罰單,罰款2000元,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充電發生火災的事件頻頻高發,對此,消防提醒,電動自行車線路老化,在充電時如果發生短路,會在極短的時間內發生火災。所以市民要在規定地點停放電動自行車,科學、規范地充電,確保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