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細化泉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資金管理,促進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日前市經信委聯合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發布《泉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據了解,《細則》中所稱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獎勵資金是指,省、市、縣三級財政通過年度預算安排的,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效果和對財政貢獻情況等因素審核后給予企業的獎勵資金。
獎勵對象為,在泉州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有新增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同時,實施的技改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已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達到入統條件和按時報送投資數據、投產當年度納入市重點技術改造投產項目庫,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產。
在獎勵標準上,《細則》明確,省、設區市、縣(市、區)財政通過調整部門支出結構,統籌預算安排,以企業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前一年對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從完工投產當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對財政貢獻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實行獎勵,其中,省級承擔30%,市縣兩級財政承擔70%。
市經信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從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后連續三年均可申請技改獎勵資金。企業對財政貢獻,以企業繳納的全年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際入庫稅收額計算。同時,對財政貢獻各級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為,提出申請獎勵的上一年財政貢獻各級地方留成相對于基數的增加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單個企業的技改項目已享受的各級各類財政扶持資金(含技改基金補差)和技改完工投產后獎勵資金累計不超過該技改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單家企業2017-2019年內多次申報完工投產項目的,只能選擇一個完工投產項目享受連續3年技改獎勵資金。
根據《細則》,企業申報技改獎勵資金需達到的條件為,技術改造項目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完工投產評價,評價結論為“通過完工評價”,項目完工時間(以第三方機構認定的日期為準)符合技改獎勵資金政策規定;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生產性設備金額(以第三方機構核定的數額為準)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企業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前一年對財政貢獻達到50萬元及以上;企業申請技改獎勵資金當年度對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同比有增長(含持平),并且較技改項目完工投產前一年增幅達到20萬元及以上。(記者黃文珍通訊員謝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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