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功能作用,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久前,泉州市出臺《泉州市開展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力爭到2020年,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成員的擔保放大倍數不低于3倍,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在保戶數比重不低于60%,縣(市、區)級比重不低于80%。
提高融資擔保服務能力
年化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
《方案》提出,經濟總量相對較小、未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參股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福建省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再擔保公司),再通過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方式承接當地的融資擔保業務。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持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定位,主要以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對象,年化擔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且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為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重點支持服務泉州市符合產業導向、具有發展潛力的科創型、成長型、效益型、生態環保型等中小微企業,以實體型為主的現代服務業、傳統優勢制造業等中小企業,電子信息、新材料、先進制造、新能源、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符合政策扶持導向的“三農”客戶。
深化政銀擔業務合作
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
《方案》提出,要深化政銀擔業務合作機制。在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簡化手續,積極擴大銀擔合作。對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一般不應再要求被擔保人附加其他形式擔保,利率定價水平要合理并適當予以減負。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優先向其承保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給予利率優惠,并給予降低(或取消)擔保機構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放大擔保倍數、延長代償寬限期等優惠政策。
《方案》還明確提出,要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泉州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與省再擔保公司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在泉銀行業機構尤其是泉州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要積極加入我省“442”新型政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將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體系。
根據實際調整資金規模
適時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
《方案》提出,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的風險補償和業務補助力度,并適時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提高擔保能力。同時,積極向上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作為資本金注入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強資本實力,支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
《方案》明確提出建立科學考核評價機制。取消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重點考核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覆蓋面、服務情況和擔保放大倍數等內容,適當提高代償和損失容忍度,完善盡職免責制度,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享受政策支持、資金補助、薪酬待遇的基本依據。同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開展及功能發揮情況納入每年度對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金融風險防控指標考評內容。(記者 王樹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