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務院常務會議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化增值稅改革措施,其中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統一到500萬元。記者日前從泉州市國稅局了解到,此舉的主要受益對象為小微企業,泉州市有2.1萬戶企業將從中獲益,全市預計將為企業降稅減負2億多元。
據介紹,5月份以前的三檔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制度設計過于復雜,行業屬性越來越模糊,如何執行50萬元、80萬元、500萬元的標準,實際操作中劃分較為困難,容易引發稅企爭議。因此,從簡化和優化稅制的角度出發,此次改革措施對三檔標準加以整合。
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項改革措施可以讓更多小微企業享受到減稅紅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據介紹,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是按當期全部銷售收入的3%征收率征收,不涉及進項抵扣的問題。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有的企業雖然年應征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但是實際稅負就在3%以下,它就沒必要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對于符合應征銷售額新標準、平時平均稅負率在3%以上、無抵扣進項稅額的企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可以享受實實在在的稅收優惠。同時,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未超過9萬元的,還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此項政策的執行時間是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如果需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盡快到辦稅大廳辦理轉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今年5月1日以前就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記者王樹帆 通訊員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