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泉州市品牌農業建設,發揮品牌建設在推進泉州市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日前,市農業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泉州市農業品牌獎勵實施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到2020年,泉州市將對農業品牌創建實施獎勵。
六大項目可獲獎勵
據市農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凡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項目和標準的企業及其他組織單位,均可自行申報獎勵。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指通過農業部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名牌農產品、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和有機農業示范基地等六大項目,當年獲得認證(評)的,經審核通過,每個產品可一次性獲得獎勵,同一獲證企業可累計獎勵,獎勵金額有上限。
一年申報兩次
根據獎勵規則,以下兩種情況不再獎勵: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后,在認證有效期滿后有進行復查換證和續展的企業,不再獎勵;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被評定為“福建十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或中國、福建省名牌農產品的,不再獎勵。
對同一企業1年內同一個產品獲得2種或以上認證認定的,按照其中最高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農產品,領取獎金后,同一產品再獲得較高檔次的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或有機食品認證的,則按照較高檔次認證獎勵標準再一次性進行獎勵。
申請單位可向所屬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再報送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將對報送的申請進行核實,匯總后經市農業局局務會研究審定后,在泉州農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市財政局、農業局聯合下文。每年可申報兩次,分別為5月底、11月底之前申報。
因質量問題被撤銷將追回獎金
《辦法》要求,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確保申報真實、有效且公平、公正、公開;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確保獎勵資金足額按時到位。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或改變獎勵資金用途。
對于獲獎單位,《辦法》強調,其應當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不斷提升品牌公信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如果在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被撤銷認證認定的,由所在縣(市、區)農業部門負責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
據悉,《辦法》試行有效期為三年,即2018—2020年。(記者黃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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