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關:居住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時限:對于網上申請的,三個工作日審核受理;對于現場申請辦理的,符合辦證條件材料齊全的現場發放。
聯系電話:見《泉州市人口計生辦事機構一覽表》
辦理地點:見《泉州市人口計生辦事機構一覽表》
辦公時間:【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辦理依據
1.《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號)
2.《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方便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的通知》(閩人口發〔2013〕7號)
3.《福建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閩人口發〔2013〕16號)
4.《市人口計生委關于開通流動人口便民服務系統網上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的通知》(泉人口發〔2013〕65號) 辦理條件
在福建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擬在現居住地生育一孩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含跨省流動和省內流動,憑流動人口婚育證、居住證、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或勞動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等)。夫妻雙方有一人達到居住半年條件即可。
辦理材料
1.《福建省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表》;
2.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
3.委托直系親屬辦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人身份證、《委托書》;
4.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居住證(暫住證)、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勞動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的請提供;
辦理流程
1.驗證: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查驗登記人相關證件,確認是否符合登記條件,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記人補充材料;
2.填表:登記人閱讀登記須知,填寫《福建省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表》一式兩份(全省統一格式)。
3.審核:工作人員對登記人信息進入流動人口信息系統進行核實、比對、修改(或錄入)。
4.辦理:對基本材料齊全,經核實婚育信息無誤的,或已作出承諾的現場發放《福建省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所提交材料與事實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辦理生育登記并書面通知登記請求人。
5.通報: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自辦理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后,2個工作日內向登記請求人雙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通報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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