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對多項百姓關心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一孩二孩生育無須辦理準生證
今年2月19日,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2月19日開始正式施行。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于產假如何規定、再婚有沒有婚假、再婚的子女數究竟怎么算等老百姓關心的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陳大賢)
符合政策生育的 產假至少158天
根據《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均可享受十五日的婚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對象,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女方均可享受158~180天的產假,男方均可享受15天的照顧假。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婚假、產假、照顧假的等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對于國家標準高于省級標準的,按照高限執行。對于《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的新規定執行;對于《決定》規定假期有區間浮動的,則由用人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決定》自2月19日開始施行,任何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再婚夫婦子女數 究竟應該怎么算
許多再婚夫妻的子女情況比較復雜,他們再婚前的子女數到底應該怎么計算?他們還能不能再生育自己的孩子?這些都是他們極為關心的問題。
根據《決定》,除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子女數包括夫妻雙方所生育、送養、遺棄的子女。對于夫妻雙方再婚前已經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數的統計。比如,一對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兩個孩子,但一個判給了對方,在計算子女數時就是雙方合計已有3個孩子,不屬于再生育的申請對象。如果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批準,也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孩二孩生育 只要進行登記
符合規定的夫妻,現在無須辦理準生證,只要進行生育登記就可以了。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含流動人口),您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只要在孕前至孩子出生后三個月內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進行登記就可以了。當然,如果還需要《生育服務證》的,在登記完成后,您當場就可以領到證。
對于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請條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衛生計生部門能夠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獲取信息的,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如果申請人確實無法到場,只要全員人口數據庫信息可以查證,且申請材料齊全,可以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村(居)計劃生育管理員或近親屬代辦。
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可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后辦理。但是,如果以虛假承諾進行一、二孩登記或獲得再生育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把失信記錄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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